一、不服从公司调岗公司一般如何处理
企业在员工不接受岗位调动时的常规处理流程
若公司实行职位调动并遵循了劳动合同中所规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要求,然而劳动者却无法胜任原本的职务且未提供有力证明以佐证其观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如雇员未能到新的岗位就职,公司有权依照相关规则将此视为旷工行为进行处理。
其次,当由公司主导员工工作岗位的变动,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范畴。所谓的劳动合同更改实际上就是建立在法定基础上,由当事人双方作出的对于已签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的进一步完善与修订。
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模式,主要有协议变更及法定变更两个类别。协议变更就如同我们平时所说的协商一致,需要双方尽最大努力达成共识;法定变更则是指在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之下,其中一方可以依法向另一方提出改变劳动合同的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通常而言,雇员有义务遵从所在单位(企业)所做的工作分配。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签署了有明确指定工作岗位的协议,此时,用人单位如果希望对此协议进行调整,那么他们需要征得该员工的同意才能执行。如果没有得到该员工的许可,该机构不能擅自对其岗位做出变动。若因为员工拒绝接受这种调配被解雇的话,该单位应该将该员工回到原来的岗位或者对这位员工支付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时,需要考虑到员工的意愿,因为这关系到改变就业合同的核心条款。在没有员工同意之前,任何一方都无法单方面地修改此项条款。例如,如果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的需求来进行岗位调整,并且这种调整合理、尊重价值,同时不带有侮辱性或者处罚成分,以及不会降低薪资待遇,并且同原有劳动合同中的岗位保持着紧密联系,那么这样的岗位调整便算是合理有效的。而对于员工来说,他们应当遵守雇用方的这种调整。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想让某个员工离职而进行的岗位调整,那么这个员工完全可以拒绝这份新的工作任务。相反,如果雇主以员工没有按照新规划安置自己的位置为理由来终止他们的就业合同,那么这就是不合法的解约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不服从公司调岗公司一般如何处理问题
当公司面临员工不予服从调派岗位的问题时,我们通常会根据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来作出处理决策。首先,我们会对该调派岗位的合法性及其合理性进行深入而细致的评估研究,例如,考察这一调动是出于生产运营的实际需求所致,还是为了员工权益考虑,避免对他们的工作条件造成不利的更改等等。如果这一项调整是合法且合乎情理的,那么公司将会首先尝试与员工进行有效地沟通,并对此做出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以期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进而期望他们能够就此接受调派。如员工依然坚持自己的立场,不愿意服从安排,那么公司可能会开具书面警告或者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但是,如果此类抗议行为仍然没有停止,公司必须遵循法律程序,才能依据劳动合同以及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定的理由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值得强调的是,在做出解职决定之前,我们必须确保已经具备了足够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避免任何潜在的违法行为。
若员工不接受岗位调动,企业应先确认调动符合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若员工无法胜任原职务且未提供证明,拒绝新岗位可视为旷工。岗位调动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协议和法定变更。协议变更需双方共识,法定变更则基于特定条件。企业应遵循规定处理,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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