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合同不续签N+1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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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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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若企业未能与员工续签劳动协议,则应根据该员在本企业的服务年份,每满一年即向其发放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而若是由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协议规定条件进行续约,而员工却拒绝接受,那么用人单位无需为此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劳动法合同不续签N+1是否合法

一、劳动法合同不续签N+1是否合法

劳动法规中合同续订的N+1原则是否合规

如若公司未能继续签订劳动合约,则应按照该员工在本机构内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整年就向其支付相应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了原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条件以续订新劳动合同,但遭遇到劳动者拒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无需为此次行为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法合同签订期限

企业与从业者签署的劳动协议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别: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幷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期间,有效期时间长短灵活,从数年乃至十数年,亦或是仅需短短的一年与数个月便可达到合约到期的效果。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这类协议则明确规定了起始时间但并未规定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并在执行过程中倘若不出现预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所规定的解除条件,通常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从而使得劳动关系能够持续至员工退休为止。3.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协议:此类协议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或某个项目为有效期限,在实现上述目标后,劳动协议便自动失效。如需详细了解签订劳动协议的相关事宜,敬请访问我们公司官网。无效劳动协议的情况包括butnotlimitedto:1.以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利用他人的困境,致使对方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行为而订立或者更改劳动协议的;2.雇主免除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排除职工权利的情况;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现象。劳动协议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如下几点:1.劳动协议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石。它被视为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制定的习惯做法,主要是因为劳动过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各种特殊行业和特别单位的劳工在劳动过程中享有的权益往往不尽相同,因此,国家法律法规无法应对所有当事人的具体义务与权利的规定,为此,签订劳动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显得尤为必要。2.劳动协议是推动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经营或工作的实际需求,决定录用劳动者的标准和招聘方式,同时还可以通过签订不同类型和不同期限的劳动协议来充分挖掘劳动者的潜力,从而让他们更好地发挥其知识技能,合理分配人力资源。3.劳动协议有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纠纷。劳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对于协议双方还是社会上其他人士来说都是保护与制约的手段,这有助于提升双方执行协议的主动性,激励他们妥善行使权力,忠实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协议的签订与履行有助于防止或减少劳动纠纷的产生,更为重要的是,这个举措稳定了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法合同到期了不续签要补偿么

在大多数情形中,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则务必向为其服务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除非用人单位能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劳动条件并要求续订,而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否则在劳动合同结束之后,对劳动期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因用人单位方面原因导致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自劳动者正式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到工作年份即将结束为止,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至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计算。对于未达六个月的工作期,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至于这笔工资究竟是多少,它是以劳动者在正式和用人单位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之日起往前推算的过去十二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为准。

若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合约,应支付员工按服务年数计算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如公司维持或改善原合同条件提议续签而员工拒绝,则无需支付补偿。此规定旨在保障双方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公平合理,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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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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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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