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意外离世未构成工伤,用工单位应赔偿金额多少
关于职工因工殉职的补偿标准,我们可以得知丧葬费用为离世职工前两个月法定平均工资水平;
同时,根据死亡员工的直系供养亲属数量,将一次性救济金划分为两部分进行发放:若亲属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下,则依据其实际工资水平,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薪酬作为赔偿;反之,若亲属人数为三人及以上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一次性支付本人工资水平的市场价值,数额在12至18个月之间。
此外,对其直系供养亲属的生活困境补助,也给出了具体的金额区间,分别为每月180元到130元,这主要取决于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员工意外死亡处理办法是什么
当遭遇员工意外离世的情况时,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下:若经鉴定确定为工伤性质,则依照法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会向该员工的近亲家属提供一定金额的丧葬补助金、抚慰其供养在世亲人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无常工亡救助金。倘若此事故无法判定为工伤,然而,该名员工已成功参保了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话,那么他/她的遗属应依法享有丧葬补助津贴及抚恤金权益,同时有权继承其个人社保账户当中的结余资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员工意外死亡,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对于员工不幸离世这样的事件,用人单位所负有的重要义务将与其致死原因及具体情形密切关联。
若发生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以及其执行职务所在地点,且突然罹患严重疾病或在48个小时内经积极施救仍无法挽回生命,则可视为工伤事故。
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应负有协同进行工伤鉴定程序的职责,即及时上报工伤情况,并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支付相适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其中涵盖了丧葬费补偿、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津贴等项目。
假若劳动者的死亡与工作本身并无直接关系,该单位也应该基于人文关怀原则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并协助家属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同样地,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如因其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之责而导致员工死亡,或许需要就此承担相应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实际责任的判定必须以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款为依据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职工因工殉职,丧葬费为前两个月平均工资。直系亲属救济金:2人或以下按实际工资支付12个月薪酬;3人及以上根据具体情况支付12-18个月工资。生活困境补助为每月180-130元,具体金额由当地政策规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