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返聘人员发生工伤谁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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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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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六十岁以上返聘员工发生工伤,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失去劳动者资格,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此时,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相关责任需依据双方劳务合同及法律规定厘清。
60岁以上返聘人员发生工伤谁负责

一、60岁以上返聘人员发生工伤谁负责

关于六十岁以上雇佣返聘员工所发生工伤责任的厘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将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因为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单位和个人需具备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然而,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段的人群来说,他们已然失去了作为劳动者的资格地位,此时若选择再次受雇于单位,双方所建立的应当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60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是如何补偿地

“失地农民”一词源于农民失去其土地后的称谓,这是由于城市化过程中所导致的结果。

此群体的人数会随着城市化进程而逐步增长,也是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发展中的必然现象。

国家根据法律程序批准后,省级及以上政府可进行公示和执行。

若想申请征地,县级以上政府需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稳评,且需在乡、镇、村及村民小组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听取相关利害人的意见。

对于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被征地单位,每亩耕地的补偿款是被征用地前3年的年均产值的3倍;

而对于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被征地单位,每亩耕地的补偿款为年产值的4倍起步,若人均耕地降低0.1亩,则补偿款可增至年产值的1倍,但最高不超过年产值的10倍。

如果仍无法保证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经过省级政府批准后,补偿款还可以适当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60岁以上轻伤二级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蓄意攻击他人躯体,导致受害者创伤严重性达到轻伤二级这一标准的行为,便已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在确定其刑事责任时,我们将会全面地审视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通常情况下,轻伤二级所对应的量刑范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那么他们将有可能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具体的判决结果还会受到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影响。在此,我们必须强调,年龄并非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唯一决定性因素,而仅仅是我们在进行综合考量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您希望获取更为详尽的法律建议,敬请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六十岁以上返聘员工发生工伤,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失去劳动者资格,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此时,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相关责任需依据双方劳务合同及法律规定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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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休假纠纷的解决途径用人单位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纠纷的,员工可以采取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不支付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即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日平均工资的600年休假工资报酬及赔偿金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员工有权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不享有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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