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后不搬迁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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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方逾期不搬,政府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须确保征收合法、补偿到位且给予充足搬迁期。无正当理由拒迁者,视为违约,或将承担额外经济损失等不利后果。
房屋征收后不搬迁怎么办

一、房屋征收后不搬迁怎么办

在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若被征收方未能按期进行搬迁,那么政府部门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请求,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在启动此项程序之前,政府部门必须确保整个征收流程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对被征收方所提供的补偿金额已经完全到位,同时也为其预留了充足的搬迁时间。倘若被征收方以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则视为未履行其应尽之义务。此时,被征收人将会面临诸如附加的经济损失等诸多负面影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房屋征收后宅基地属谁

关于您所关心的有关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我能向您好好解释一番。

根据我国现行的政策,对于已经完成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程序的地块,即使日后建筑物发生坍塌或废弃,确实也并不会立即回收。

然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若宅基地上的房屋因损毁而不再有人管理且未能找到宅基地名下的合法拥有者,那么该项土地在经过两年以上时间仍未有人前来认领时,由村里的集体组织有权依法予以收回。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农民朋友们,他们只有一处宅基地并且没有兴建新的房屋,一般的惯例做法是不强制收回的。

以我们所熟知的空心村现象为例,村里的核心区域往往遍布倒塌多年的老旧房屋。

虽然按照规定这些房屋早应被回收,但出于避免引发社会矛盾以及考虑到宅基地收回后可能产生的巨大影响等因素,大多数时候还是选择维持现况,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处理。《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

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单独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房屋征收后一定会征收吗

关于房屋征收的决策是否必然执行,这却是由多种复杂的因素共同影响和决定的。从法律层面出发审视,房屋征收往往源于公众的现实需求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程序才得以制定。一旦相关部门宣布了依法作出的拆迁决定并且公告公示,那么在相应律条获得遵守、程序合规的前提之下,多半是会有推进拆迁工作的环节出现的。然而,毋庸置疑的是仍然存在某些特殊状况可能对拆迁的最终执行产生干扰乃至阻碍。例如,倘若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案无法得到各方合理认可,又或是在进行拆迁过程中发现了严重的法律瑕疵或程序上存在失误,那么这就很可能引发拆迁进程受阻甚至胎死腹中的结果。然而,总的来说,如果政府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拆迁决定,其确实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稳定性及强制约束力。除非出现极特殊的情况,否则大体上都能够按照既定计划顺利完成拆迁的任务。

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方逾期不搬,政府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须确保征收合法、补偿到位且给予充足搬迁期。无正当理由拒迁者,视为违约,或将承担额外经济损失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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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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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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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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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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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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