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筹备组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1-13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业委会筹备组由居委会、物业以及业主代表构成,他们承担着为成立业委会而开展前期工作的任务哦。像是制定业主大会议事的规则啦,还有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程呢,得把委员选举的程序和标准都明确清楚,也要确定首届业主大会的日期、地点、形式以及议程等等。筹备组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呀,要把自己的权利充分发挥出来,同时也要履行好应尽的义务,这样才能保证业委会顺利地成立和正常运作哟。
业委会筹备组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一、业委会筹备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业委会筹备组在履职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广大业主等多方代表共同组建了业委会筹备小组,其首要任务便是紧锣密鼓地做好为设立正式的业委会所必需的各项前置基础工作。例如,精心编写并制定各类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程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议事规程;明确业委会委员的选举程序及标准;确定首届业主大会的具体举办日期、地点、形式以及议程等重要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的选举程序是怎样的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选举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机构成员应包括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在这些参与人员中,业主代表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委会负责组织并由业主们进行推荐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三、业委会筹备组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几个方面

业委会筹备小组的职责及义务包括几个重要环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职权: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在必要时修订业主公约以及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全体业主与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3)关注并及时收集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协议履行自身职责;

(4)审查年度管理工作规划以及预算资金使用方案;

(5)对公共建筑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6)对业主公约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

(7)业主大会赋予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职责。

同时,业主委员会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1)定期向业主大会汇报其工作进展情况;

(2)执行业主大会所做出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积极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督促业主共同遵守,同时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遵循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所做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背业主大会的决定,更不能损害到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委会筹备组由居委会、物业和业主代表组成,负责为成立业委会做前期工作,如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程和业委会会议议事规程,明确委员选举程序和标准,确定首届业主大会的日期、地点、形式和议程等。筹备组在履职中需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保业委会的顺利成立和运作。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业委会筹备组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7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3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6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6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8****8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1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4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3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业委会筹备组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关,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汇报物业管理情况、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合同、监督其工作并听取业主意见,监督规约执行,以及承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业委会筹备组人员谁来定
依据我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名推荐,并公示于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对拟任成员如有异议,可由街道或乡镇政府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需配合协作,确保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业委会筹备组的职责和作用是什么
业主须持证明文件证实身份及产权份额,并公示。首次业主大会的日期、地点、形式和议题应明确。需起草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确定表决程序和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案,确定候选人名单,完善选举方法。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哪些
为了能够顺利地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应当包含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等方面的人士。在所有的这些代表中,业主代表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根据相关程序组织业主进行公开推荐并最终产生。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哪些
为了能够顺利地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应当包含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等方面的人士。在所有的这些代表中,业主代表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根据相关程序组织业主进行公开推荐并最终产生。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律师回复] 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没有的财产,不能地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公司筹备组行为发生的民事诉讼,公司依法成立的,以公司为当事人,公司未成立的,以负责成立、组织筹备组的创办人或发起人为当事人。 二、职工持股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凡经过核准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未经登记而以职工持股会名义进行集资入股活动的,以负责组织、发起人为诉讼主体。 三、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四、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如涉及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纠纷,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受让人为原告,有义务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公司为被告,如涉及股权转让事宜,可以将股权转让人列为第三人。 五、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实践中该类诉讼分为两种情形: (1)股东以其签名被他人冒用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2)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在第 (1)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第 (2)种情形下可以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六、因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由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向公司投资公司承诺给其股东身份,属于公司增资扩股行为。由此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和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双方当事人。 公司股东对增资扩股协议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诉讼,以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共同被告。 七、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八.股东以公司利益受到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当行为的侵害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该类诉讼属于股东代表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公司股东可以作为原告,被告为作出不当行为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九、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能否直接提起要求清算的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作为该类诉讼的被告。 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掌握与公司清算有关的公司档案文件、财务账簿以及印章等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向清算组交付上述物品导致清算组不能清算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清算法人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清算是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该权利不能行使时,清算组有权作为原告提讼;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清算组工作制造障碍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作为被告。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3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律师,我朋友家里最近准备进行的资产的重组,我想问下筹备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是啥,能告诉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物业纠纷 > 业委会筹备组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