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辞退员工的补偿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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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亚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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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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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有哪些规定?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些问题,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劳动法对辞退员工补偿的有关内容,在下文中将会为大家解答上述问题,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新劳动法法对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的内容就是上文中的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内容,例如员工被辞退怎样维权等,你可以到律图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详细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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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对辞退员工的补偿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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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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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劳动法辞退员工有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辞退是指用人单位由于员工或者其他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赔偿: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5.经济性裁员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等等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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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4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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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叔叔作为公务员,想要辞退了,所以对于我国规定的公务员辞退最新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公务员辞去公职必须遵守提出申请和获得批准两个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辞去公职意味着公务员身份的失去,涉及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慎重。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审慎思考,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审批机关有审批的对象,并可为以后出现纠纷处理时提供证据。根据1995年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要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辞职,要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2.任免机关审批。
对于公务员的辞职申请,任免机关必须认真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批准;不符合辞职条件的,也要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决定批准还是不批准。这里的领导成员,是指本法第105条规定的机关的领导人员,就是一个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笼统规定了公务员辞职的审批期限为三个月,本法规定的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审批期限还是三个月,非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审批期限缩短为三十天。这样规定,既体现了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慎重审查,又提高了对一般公务员辞去公职审批的效率,有利于保护公务员辞职权的实现。在审批期间,公务员不得擅自离职。任免机关超过期间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该公务员辞职。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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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新员工走后门的时候是不是都要被辞退?
[律师回复] 二你好!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再根据本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你主要根据上述第四十四条中的细则分析有无被补偿可能性。回答这么多采纳下吧,谢谢、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016年新劳动法辞退员工有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6年新劳动法辞退员工有哪些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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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可以辞职吗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入职一个月离职的工资,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且符合离职手续要求的,工资是会发的。 1、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在入职后一个月要办理,未办理可以社保部门投诉 2、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5、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6、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7、如果涉及工伤问题,先由单位申请,单位30日不申请,自己赶紧申请。另外请保存好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牌,工服,工资条或工资入账证明,与负责人的通话录音等。 8、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及时向人民,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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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公司工作很多年了,领导也不怎么涨工资,结果前几天竟然把我给辞退了,现在想知道新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辞职员工,除了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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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对辞退员工有何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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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想要辞退公司里面的一些员工,所以对于企业辞退员工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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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2020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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