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作方式现在大多数公司都比较采信,一般,计件工资需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呢,在具体的问题上,有没有相关法条有类似的规定呢?下面,律图就简要讲述一下实行计件工资有没有加班费的问题。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费吗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制度。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含实物和服务)来计算劳动报酬。
有人说计件工资制度下不存在加班工资,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工作量实行多劳多得。不过,这种说法值得我们质疑。陆敬波律师表示,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的标准。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该属于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相应调整计件单价。”这里也间接肯定了加班事实的存在。所以一般认为,当员工在完成了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即通常所说的“双超”,可以认定加班事实的存在。
相关案例
王某系某厂合同制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该厂实行计件工资。次年工厂接受大批来料加工业务,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厂方征得工会同意后要求王某等人加班加点工作,多劳多得。王某等人同意了厂方的加班要求,并在7月至11月间多完成正常定额1倍以上的工作量,但厂方却一直按正常计件标准支付王某的报酬。王某认为其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超额完成定额,厂方应支付加班费。厂方认为本厂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不存在加班工资一说,并且提出《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支付规定不适于计件工资。王某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得了支持。
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有人认为,由于每个计件制企业对计件单价是有自主制定权的,因此对于加班工资也可以以“超额计件单价”的形式来支付。“超额计件单价”因每个企业具体规定的不同而不同,其支付比例也可以不相同。
总之,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公司,在公司明确要求加班的情况下,也有相关的规定需要用人单位实行加班的时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都有相关的法条可以查找。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疑惑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解决。以最大限度的获得法律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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