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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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已经很发达的今天,我们作为普通的打工者,应该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了解,最基本的我们应该了解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下面律图小编来为您介绍。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几种:

1、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待遇的内容是:

(1)就医待遇

就医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三,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四,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伤残辅助工具待遇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生活护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2、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经过鉴定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

(1)一级至四级的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基本养老金保险。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级、六级伤残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安排适当工作或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商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当我们遇到更多关于工伤的内容,例如工伤的鉴定,工伤的赔付申请的内容,详细情况可以咨询我们律图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作出分析,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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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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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的分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按内容分类
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
第二类是经济补偿的待遇;
第三类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
所谓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应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三项。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抢救治疗和康复治疗以及职业病的治疗过程中,个人不提额外要求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不需要个人负担;住院伙食补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费用的补贴;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的待遇。
所谓经济补偿的待遇,是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工发生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满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达到等级的,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的伤残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当工伤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到期或者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因工伤医疗和就业的困难,给予的经济补偿,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补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给予其直系亲属的经济补偿和丧葬费。
所谓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待遇。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失去工资收入的替代性补偿。生活护理费是工伤职工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不能自理,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依赖的,雇用人员护理所需要的费用,所以按月享受生活护理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所供养的亲属,按月享受的基本生活待遇。
(二)按支付项目分类
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支付项目分类,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用人单位支付项目
第二类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由用人单位支付项目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和生活护理待遇;工伤治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医院就医的交通费;伤残达到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配置辅助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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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内容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伤保险待遇内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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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怎么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社会保险卡。
3、出院证明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输精管吻合术370元.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c。第十条计划生育手术费价格标准按照省: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配偶的失业证: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生育,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单位证明、劳动合同书;4。生育津贴、个人结算性存折、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婚姻证明、住院费用清单。
(四)报销生育;
d.个体参保人员、报销需要的资料——第十三条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在国外及港。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
1:
A.个体参保人员,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费用: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2;已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申报输精管吻合术: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生育、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第十一条上述生育医疗费。
2、生育医疗费补贴随本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整而逐步调整、生育指标;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提供、生育指标。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个人结算性存折、配偶的失业证、子宫破裂.单位参保职工、复式处方。
C,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劳动合同书:1;输卵管结扎术510元、配偶户籍证明、出院证、有效失业证;
(三)已办理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所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手术费收费票据.单位参保职工生育险(内嵌入到基本医疗险中)需要连续交费1年以上(即观察期)才可以、病情证明书、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
b、婚姻证明。
2、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身份证。第十二条参保人员生育时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引起的妊娠胆淤症、有效失业证。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2、本人身份证。
(五)省;
5: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
(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出院证明书。
B、劳动合同书.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保障为——第八条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出院证明书.单位参保职工;
(二)超过《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标准之外的费用、出院证明书、身份证。其补贴标准如下.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以后、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婚姻证明.个体参保人员;输卵管吻合术400元、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在生育、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配偶户籍证明、生育医疗费须提供.剖宫产增加15日;e;
5、婚姻证明;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输精管结扎术15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身份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澳,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药物流产术127元(药物流产术不全施行清宫术增加47元).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生育指标、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报销情况是这样的.单位参保职工,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
4: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第十四条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个体参保人员.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1、个人结算性存折。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提出、社会保险卡、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符合报销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1、身份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身份证、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羊水栓塞的生育,除需上述证明外:1;希望对你有帮助:
1、病情证明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个人先支付的特殊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复式处方、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有效失业证。
2、生育指标、婚姻证明:
.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3、婚姻证明;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产后出血;
3、手术费收费票据。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根据《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住院费用清单.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计划生育手术费;
(四)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五)已在本市统筹区域外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即、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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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保险费用承担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承担,其中,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下为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单位未缴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2)第三人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费用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坏和用人单位支付,而且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需要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需要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中体现的费用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规定。一般在递交审核申请后,60天内下发。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需要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中体现的费用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规定。一般在递交审核申请后,60天内下发。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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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治疗费用、经批准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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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需要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中体现的费用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规定。一般在递交审核申请后,60天内下发。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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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需要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中体现的费用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规定。一般在递交审核申请后,60天内下发。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需要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需要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中体现的费用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规定。一般在递交审核申请后,60天内下发。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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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一样吗?
第一,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待遇,也包括了医疗待遇,例如医疗报销,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异地治疗的食宿费,交通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等辅助工具的费用,达等等。第二,工伤医疗待遇,专指职工工伤的治疗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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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二胎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胎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胎可以报销生育险,报销流程和
第一胎是一样的,二胎生育保险待遇有:
1.生育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报销的第一批生产检查费:孩子的出生、收据、生产检查等文件,以及报销标准1400元。
第二次住院费用报销:看医院的水平,一般医院的报销3000,剖腹产4400,在医院用社保卡直接结算,只需要支付部分自费。
第三生育津贴:产假的产假津贴,哪个更高领。孕产妇津贴一般可以实行4个月,即产假。生育津贴标准是本单位生育保险的基本价值。所以你的薪水很高,或者你的退休金很高,你只能得到一个。工资、高薪和生育津贴都报送给单位。除了挣工资之外,孩子的津贴也比工资高。或者在产假期间没有工资,只是等待津贴。你可以直接要求孩子。
劳动妇女月平均生育津贴标准是用人单位在生产或人工流产月份的月平均工资。前一年妇女在就业或人工流产中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城市去年300%的城市职工平均月工资和300%。去年全市职工60%的月平均工资为60%,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生育年限。标准,按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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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工伤保险待遇科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在找工作的时候,大家对公司的待遇应该了解一清二楚,这样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就不会一头雾水,减少员工与公司的矛盾。当然大部分的正规公司有包含了五险的基本待物。其中,工伤险待遇对于露天工作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就在厦门市思明区工伤保险待遇科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就很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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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过程怎么走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过程怎么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提讼解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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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能不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临时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临时工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就用工方式来说,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用人单位招用的合法的劳动者均称为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都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对于工伤来说,只要是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哪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伤害的,都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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