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房产纠纷双方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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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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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共同购房产权共有,如果双方份额明确的,按份额享有权利,如果双方对份额约定不明或者无法分清份额的,按相等份额享有权利。收集相关的证据,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
未婚房产纠纷双方如何分配

  在同居关系中,双方共同生活,有的一同生产经营,这一关系从法理上讲同合伙有许多相似之处,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好似男女双方在经济上的合伙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除属一方所有的财产外,对同居期间共同所得财产应参照合伙共有财产清算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作为法律规定“一般共有”这一词汇是有问题的,共有财产只区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而一般共有笔者认为可以结合实践来理解,如果同居共有财产可以区分则可以按份共有来分割,如果财产不易区分则为共同共有。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仅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资配置的财产,也就是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无法分清权属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并且《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

  前面所述的处理方法对于未婚同居来说是毫无争议的,但对于婚外同居来说,在分割同居财产时首先要明确有无一方与其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婚外同居是违背社会的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其中不乏为了金钱而破坏他人婚姻,虽然法律对此没有严厉的规定,但有许多案例中法官均依据法律原则中的公序良俗作出判决,在处理时也一定要保护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这样对整个社会才能起到正确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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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纠纷,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家庭成员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员,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之间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二、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属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其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事实,在家庭成员间也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财产。对于没有分配的遗产,只属于有继承权的人所有。
三、应当严格区别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及遗产继承“分家析产”是个古老的话题,但是民间所说的“分家析产”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分家析产,民间的“分家析产”可以区分为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1)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这就是本文所指的分家析产。(
2)是父母为防止子女间日后发生纠纷,把自己的积蓄、购置的房产等财产“分”给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由于所“分”的不是家庭共有财产而是父母的财产,因此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而是父母把自己的财产分割赠与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赠与。财产赠与不是本文意义的分家析产,它由《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调整。知识总结: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在此过程中,应当切实考虑各方的生活状况,做出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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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如何合理分配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一)在由于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中,受害方即患者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对自身遭受损害以及接受过医疗服务这两项事实的举证责任。其中,损害的范畴涵盖了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受损情况,以及患者本人及亲属可能面临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上的创伤。至于接受医疗服务的事实,可以通过提供挂号单据、缴费记录等相关诊疗文件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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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应该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问:您好,我是广西河池人,在我们家所在的镇上曾经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情:老翁甲有一子三女。老翁甲常年与老伴及儿子生活。老翁配偶由小女儿接去共同生活。老翁儿子因故死亡,家里仅剩老翁。小女儿见此情况,接了老翁去与其生活了半年时间,后因老翁未能适应女儿家的生活而搬回,并与搬回后两个月叫老伴回来与之生活。老翁配偶因病去世。
老翁三女有一女(二女儿)曾要了一上门女婿,二人未办有结婚登记,育有一子。我镇普发大水,冲毁了家里的土坯房两间。随后二女儿离家出走,(传该女现嫁外地,登记结婚并有一子)女婿随之亦携子回老家居住,从此未再过问老人的生活。在老翁配偶去世之后不久,该女婿上门要求继承老人的房屋,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等各项,二女儿以其在二姐离家出走后其未照顾老人生活为由予以拒绝,并与大女儿,小女儿二人协议将家里原有的宅基地出售给村中村民,留了老翁居住的房子外,其余的房子及土地一起出租给村中同一村民,租金由该村民一次给付给老翁做生活费用。女婿对此有非议,并霸占女方出租的部分土地未交付给租民,并声称要告三女,要求继承宅基地、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对此我有疑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有缔结婚姻未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之前的承认为事实婚姻,之后的为无效婚姻。像此例中的二女与其原配偶的婚姻成立事实婚姻,但他们自结婚起感情一直不和,二女儿离家超过2年才与别人结婚,这里二女儿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重婚我国法律承认事实婚姻,那么法律上是否承认事实离婚或者有事实离婚之说女婿须在配偶死亡之后对老人尽了赡养的才能拥有继承权,但此例中,该女婿并未与二女儿离婚,对于二女儿应得的份额是否要分给他一部分二女儿的份额是否应由她与该女婿共同生育的儿子所有个人认为在父母双方并未完全去世的情况下儿女是没有继承的资格的,但我地风俗如此,若父母年老且有一人去世的,子女开始继承财产。故我的问题中有关与财产争议的均设定为父母双亡。由衷的希望老师能为我解开心中的疑惑,不胜感激!
答:对于此纠纷,如果假定父母双亡,那么其二人的遗产由三个女儿来继承,其它人没有权利来继承的。由于二女儿已经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因法定继承所得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上门女婿对二女儿继承所得的遗产享有部分权利,但其二人所生的儿是没有份额的。
还有,上门女婿要想取得继承二女儿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就须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反观本案,该女婿并未对老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不享有继承权。
另外,二女儿事实婚姻已经成立,其不应该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再嫁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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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是怎么分配的?
房屋拆迁款分配的处理,一般要先确定可取得拆迁补偿款的主体以及同住人的资格,之后还要听取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在家庭内部如果对拆迁款分配有约定的,此时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合理分配房屋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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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朋友近期跟妻子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后由于财产分配出现纠纷,要对对方提出诉状,请问专家离婚后财产纠纷 起诉状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离婚后财产纠纷 起诉状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离婚纠纷财产该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纠纷财产该如何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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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配纠纷如何处理?
拆迁分配纠纷可以采取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若拆迁方、被拆迁方并不能协商达成补偿分配协议,则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然,对裁决不服想起诉的,则需要在限度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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