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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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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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工作中,很多事情的处理其实都是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一是双方之间有个凭证,二也是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呢?相信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

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通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以口头形式作出的,但此时劳动者也是可以要求单位提供书面的解除通知,这样日后也好作为凭证,要求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的问题,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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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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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催 告 函
江苏中纳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贵方与我方于2015年8月28日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我方将江苏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57.083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9.6504%)转让给贵方。根据该《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贵方应于该合同生效(即2015年8月28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15026726元一次性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交易专用账户。而贵方未按约支付该笔款项,已构成违约。
根据该《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逾期支付转让价款超出20日,经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670000元。”
因贵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我方以EMS邮件催告贵方履约的函件亦被退回,现我方向贵方公告送达本催告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贵方于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我方有权根据《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贵方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希望这个能解答解除合同书面催告书怎么写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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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店面转让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年月日就乙方承租方大美博城号商铺签订《方大美博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放弃上述商铺优先续约权及承租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合同》终止、商铺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自年月日解除,甲乙双方租赁关系即同时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年月日前将铺位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还,甲方将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取房屋占用费。 三、乙方承担商铺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物业费、通讯费、广告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商铺时应保证商铺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商铺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扣除乙方欠缴费用后退还承租押金,明细见附件。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1、乙方收款信息 2、收款人全称 3、开户行帐号 4、开户行全称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有权将该商铺进行二次招商,并可随时与意向经营户实地参观该商铺直至签订《租赁合同》。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十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页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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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话,应提前通知员工的,但是实务中,很多企业可能口头解除合同,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合同证明的,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只有拿到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之后,要求经济补偿金才会依据,口头解除合同,劳动者很难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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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年月日就乙方承租方大美博城号商铺签订《方大美博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放弃上述商铺优先续约权及承租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合同》终止、商铺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自年月日解除,甲乙双方租赁关系即同时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年月日前将铺位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还,甲方将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取房屋占用费。
三、乙方承担商铺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物业费、通讯费、广告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商铺时应保证商铺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商铺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扣除乙方欠缴费用后退还承租押金,明细见附件。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1、乙方收款信息
2、收款人全称
3、开户行帐号
4、开户行全称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有权将该商铺进行二次招商,并可随时与意向经营户实地参观该商铺直至签订《租赁合同》。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十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页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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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需不需要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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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因为他所在的单位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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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协商解除合同的唯一条件是双方达成解除的合意,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无条件地解除。双方协议行为不需要通知,因为通知是单方的告知行为。达成协议本身就包含了双方的合意,没有必要再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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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朋友和他的朋友一起签订了合同,但是目前不想和他的朋友履行合同了,因为有些东西不行,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提前解除合同书面通知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1、经济性裁员有一套程序要走,至少有几个方面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对于经济性裁员可以裁减的人员,法律虽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对被裁人员,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到个人,否则应给予补偿。
3、如果按照正常裁员程序,根据你说的+1补偿没问题,如果不是按程序走,属于非法裁员的话,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给双倍赔偿金。
闺密的弟弟在一家外企工作,前不久在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被解雇了,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话,应提前通知员工的,但是实务中,很多企业可能口头解除合同,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合同证明的,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只有拿到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之后,要求经济补偿金才会依据,口头解除合同,劳动者很难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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