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房屋居间合同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8
浏览10w+
朱亚龙律师
朱亚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67人
专家导读 以房地产租售居间合同为例,其合同内容一般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居间房地产的坐落与情况:要写明居间房地产的详细坐落情况,尤其应标明委托房地产的房地产权证号、其他权利情况等。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所约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
合同法关于房屋居间合同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房地产居间合同的概念

房地产居间合同也称为房地产中介合同、中介服务合同,是房地产居间人(又称中介人)与委托人订立的、旨在实现委托人委托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 房屋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房地产租售居间合同为例,其合同内容一般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居间方、委托人乙(买人、承租方)三者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当事人法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当事人是公民个人的,应写明其身份证号码。

(2)居间房地产的坐落与情况:要写明居间房地产的详细坐落情况,尤其应标明委托房地产的房地产权证号、其他权利情况等。

(3)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所约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

(4)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等条款:这是居间合同的核心内容。对居间方未完成居间合同委托事项的,怎样退还佣金也要有明确说明。

(5)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6)违约责任:明确三方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由于房地产转让从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到房地产权属转移过户登记以至房地产交验,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较易因外界因素和交易双方自身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故,从而造成违约。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居间业务中的特定地位更造成房地产机构难以掌握这种变故,因此,需相应设置详细条款,避免因违约条款不完善而发生的纠纷

(7)争议解决的处理办法。

(8)其他补充条款

由于租赁交易的特殊性,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存续时间较长,相互之间会产生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此而引起的委托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责任要求也会比较复杂,如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有责任担保承租人按时交租及支付有关公共事业费用?因此在房屋租赁居间合同中就这类问题应补充限制性条款,以便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合同法中关于房屋居间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屋居间合同对中介人与委托人双方都起到约束,保障双方利益的重要作用,当任意一方未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时,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合同法中关于房屋居间合同的规定具体情形可以咨询律图信阳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法关于房屋居间合同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5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1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8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3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8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条款有哪些
居间房地产的坐落与情况:要写明居间房地产的详细坐落情况,尤其应标明委托房地产的房地产权证号、其他权利情况等。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所约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哪些房屋是非居住房屋
[律师回复] 1、按照房屋性质和用途,被征收房屋分为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两大类,非居住房屋的认定比较复杂,具体认定可以参考如下标准:
(1)房屋用途原为非居佳房屋的,延续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属于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公房出租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佳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房屋性质明确记载为居住或者实际用作职工或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房屋用途原为居住房屋,经上海市或区房管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俗称 “居改非”),除有特别规定以外,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之前,己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上海市或区房管部门批准“居改非”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此外,由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许可证》以及市、区民政部门或街道核发的《社区服务证》的持证人所使用的居住房屋,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3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状况是,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土地状况是,房屋状况居
[律师回复] 第一步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产权证件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为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例如:商品房出售要查验出售方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等。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共有房产,要查验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 第二步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查验的具体方式是:查验产权记录。包括: (1)原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重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查阅该份文件副本; (3)登记日期,此日期为该宗交易的签订日期; (4)成效价格,即该项交易的成效价; (5)其他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 第三步是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情况,至于该房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则必须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来源,从而对该房产有更深的了解。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查封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非居住房房屋拆迁补偿方法,拆迁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一、拆迁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拆迁未出租非居住房屋的,或者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二、拆迁未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20%补偿给被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
三、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如何补偿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四、房屋价值评估和补偿费用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之和。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五、其他补偿方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二手房居间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二手房居间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是一名房产租赁居间人,要与人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具体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3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中介属于居间合同还是行纪合同
房屋房屋中介可以属于基金合同,也可以属于行纪合同,比如说没有签署委托代理,那么是属于居间合同,再比如说有委托具有行纪资质的中介公司来进行代理销售,那么就属于行纪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什么是房屋买卖居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房屋买卖居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以上提到的房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不仅要引起出租居间人的重视,更应该引起我们委托人的重视。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时我们要注意我们所签订的房屋是否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有权力瑕疵,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很容易鸡飞蛋打白忙活一场。
房屋居间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房屋居间合同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购买房屋一套,特委托乙方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卖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欲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 区; 建筑面积和格局: ; 房屋用途: (住宅或公寓或商业用房等); 房屋朝向: 房屋建成年限: 房屋总价款: 付款方式:一次性或需银行贷款。 房屋性质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或商品房,或者房屋性质不限。 以上为基本意向,最终以甲方实际看中的房屋为准。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卖房人; 2.乙方带领其实际参观房屋; 3.乙方代为审查卖房人基本情况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根据乙方通知参观房屋; 甲方经乙方介绍认识卖房人,不得私下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支付居间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挑选合适的房屋。 乙方通知甲方参观房屋,应当提前 小时。 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卖房人的信息; 如甲方需银行提供贷款支付购房款,乙方指导甲方办理银行贷款。向甲方提供合作的银行、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以及银行认可的律师事务所等。 第五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 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卖方的,本合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提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 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居间协议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居间协议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合同法关于房屋居间合同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