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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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制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公路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

(1)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2)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3)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4)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

(5)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承包人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在激烈竞争的公路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5、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公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目前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已有了可喜的变化。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搞)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6、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涉及法律法规也多,工程较大,履行时间较长,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料,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既有经验又有教训,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公路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

目前在广西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主要表现在:

(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措施不仅是对合同签订后的一种保管,同时,它也可以从合同的制定到最终的实施都起着贯穿的作用,对于一家企业来说,有着非凡的意义。而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企业的运作之中,也确实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而这些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则是我们急需解决的。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阳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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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公路工程质量的控制要从工程设计方面入手, 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现场的实 际情况。
其次,工程设计方案除了要确保结构的稳定性之外,还 必须具有可实施性,也就是说要综合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情 况、施工条件、气候特点以及人文环境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使设计方案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 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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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过程控制 公路工程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施工过程中,设计、 施工、监理、业主、监督各单位应各负其责,相应履行工程 设计、施工控制、质量监管、监督审查的职能。从施工方面 来说,控制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质量控制的先决条件,科学 合理的质保体系能保证质量控制有序、高效运行,能为质量 控制提供决策保证。没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 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制定、完善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措施是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和细化,是质量 保证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保障。 实施质量控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质量自检措施。自检措 施应从检测程序、检测设备、检测手段、技术力量等方面着 手,层层把关,环环紧扣。尤其是要注重项目的控制性工程 和隐蔽工程的自检,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的施工。 实施质量控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是要注重对主要原 材料的检测控制。要从入围厂家的选择、进场材料的试验检 测、加工安装的工序监控等方面着手,严格把关,杜绝不合 格材料进入施工工序,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发现材料 质量问题的,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 返工或其它能够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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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与设计、监理、业主、监督各单位的信息沟通和 协调,严格执行监理、业主、监督各单位关于质量控制方面 的文件、工作指令。很多质量隐患和事故的产生都是由于工 程的相关各方缺乏沟通或者是相互推委、扯皮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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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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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伯伯在建筑公司上班,领导让他弄个质量管理措施,他让我帮他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特点
  
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特征
  建筑工程施工贯穿于整个建筑过程,从建筑工程的设计到建筑投入使用,其中都要涉及到建筑施工,因此建筑施工的质量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果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则制度进行施工,那么建筑工程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纵观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由于其涉及的环节比较多,因此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难度也就比较大。
  
1.2 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影响因素比较多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周期比较长,涉及环节比较多,因此影响建筑施工的因素也比较多,
首先,是地形地貌因素的影响,虽然在建筑设计前期阶段就充分考虑了建筑工程所处的地形地貌,但是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没有预想道德水文地质,比如在进行建筑物的地基施工时可能会遇到浅水层地质,影响施工的进度;
其次,建筑材料、施工人工以及投资资金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建筑材料的短期、人工数量的不足以及投资资金不到位而无法开展工作而导致施工被迫停止;
最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比如遇到恶劣天气、地震的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而导致施工受到影响。
  
1.3 施工质量具有很大的波动性
  一般来说施工质量管理具有严格规划的流程控制,因此施工质量具有很大的稳定性,但是毕竟施工质量管理不同与其它流水式的管理,其受到各种突发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施工的质量存在很大的波动,比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材料的轻微变化都会给建筑施工质量构成影响,而且建筑材料轻微的变化在具体的施工管理中又很难发现,因此需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要严格规范施工质量,切实将各种质量变化控制在有效的范围内。
  
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具有隐蔽性特征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每个施工环节都具有联系性,要想实施下一工序就必须要做好上一工序,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具有很明显的隐蔽性,如果没有及时地发现上一道工序的质量问题,那不可能在下面的工序中发现此问题进而会给建筑施工的质量构成威胁,产生安全隐患。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点
  基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涉及多个环节的因素,为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有目的重点控制,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环节,我们主要从建筑工程施工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以及事后控制着手。
  
2.1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事前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主要是建筑工程还没有进行施工之前的控制措施。建筑工程在施工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因此准备工作是事前控制的关键,准备工作包括:对施工原料的质量控制、对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方案的审查以及对工程技术环节的检查等。同时也要严格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图纸。
  
2.2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事中质量控制
  事中控制主要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该环节的控制重点是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该环节的施工控制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中间产品质量控制、分布分项质量控制以及设计图纸的修改。可以说事中质量控制是整个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施工过程的质量好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
  
2.3 施工过程事后质量控制
  事后质量控制主要是对建筑施工完工以后对其进行的质量控制。该环节主要包括:竣工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工程质量审查。事后质量控制是对建筑施工质量的总体检验,是发现问题并弥补质量缺陷的关键环节,也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总体评价的
最后环节,如果事后质量控制不严格那么就会导致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没有办法得到保障。
  3 影响建筑施工过程质量的因素
  如前所述影响建筑施工质量的因素比较多,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3.1 人的因素
  在建筑施工中,人是重要的因素,人的因素能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构成很大的影响,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参与施工的人能够认真负责,并且具有过硬的技术技能,那么就会促进建筑工程的质量,相反则反之。在建筑施工中人的因素主要包括施工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以及组织人员等等。
  
3.2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因素
  建筑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施工要求高,涉及较大机械设备的生产过程,机械设备是建筑施工中最重要的因素,如果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就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进度。
  
3.3 建筑施工方法的因素
  采取什么样的施工方法对施工质量也会构成很大的影响,比如采取科学的先进的施工方法就会大大提高施工的工作效率,而且有助于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
  4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具体措施
  
4.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强化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
  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因素,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高低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因此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就要建立完善质量责任制:
首先,实施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项目经理发挥其组织与协调的职能,只有项目经理切实履行其职责才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得以保障。
  因此要建立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的职责,规范他们的职权,从而提高他们履行其职责的积极性;
其次,要强化施工人员的质量责任制。施工人员是具体施工者,他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第一线,因此要规范他们的施工流程,保证他们要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操作,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反映,以此将问题及时地解决;
最后,加强监理人员的责任制。监理人员要发挥其监理职能
首先就是要熟悉与掌握施工设计图纸,并且在监理过程中要切实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监督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
  
4.2 加强机械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机械设备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保障,机械设备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为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引发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该加强对机械设备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首先,要加强对机械设备采取的控制。在采购机械设备时一定要选择质量过硬的生产厂家,并且要经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机械设备生产商,并且要与其签订合同,保证采购的机械设备的质量;
其次,机械设备的使用一定要符合具体的建筑施工要求。在选择机械设备时一定要保障机械设备能够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的要求,并且在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对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试运行,分析与掌握机械设备的工作性能;
最后,在使用机械设备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及时地进行维护与保养,以此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
  
4.3 提高建筑施工材料的质量管理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生命,任何建筑工程的质量都是建立在质量过硬的建筑材料的基础上,而且由于建筑材料的应用范围非常广,任何环节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都会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构成致命的威胁。因此要加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规范材料的进场检查工作。
  建筑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一定要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查验建筑材料的生产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并且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在确保建筑材料符合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运行建筑材料进场;二是保护好现场建筑材料。许多建筑材料对存在的环境有着严格的要求,比如钢筋,钢筋要存储在干燥的地方,因为一旦钢筋被雨水淋湿之后就容易生锈,进而就会影响钢筋的性能;三是提高对建筑材料采购人员的管理。建筑材料采购人员有时为了获得某些利益,他们会采取以次充好的方式,将一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用到建筑施工中,这样会给建筑工程的质量带来直接的安全问题。
  
4.4 加强对施工环境的控制
  施工环境的变化也会对建筑施工质量构成影响,建筑施工对施工环境有着严格的要求,不同的施工工艺可能会因为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效果不同。比如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如果处在夏季其混凝土养护的时间就会短,而如果是在冬季施工就需要延长混凝土浇筑的养护时间,而且在冬季进行混凝土浇筑还会因为出现结冻而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又比如在地下水位比较高的地区进行作业时,如果是在雨季进行地基施工,就会因为雨水的侵泡而造成基坑塌方,最终影响建筑工程的承载力。
  总之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是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通过强化建筑施工过程中人、物、环境以及施工技术等因素,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这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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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刚标得一段公路的修建项目,分派到我们分公司执行, 请问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含5)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比如:深基坑、爆破;
⑤挂脚手架;
⑥吊篮脚手架;
⑦卸料。
⑹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爬模、大模板等;
⑦6以上的边坡施工;
⑧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专项方案一般用在技术比较复杂或安全性要求比较高的项目、新工艺;
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需编写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含5)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航道工程;
⑩采用新技术,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③悬挑式脚手架;
④门型脚手架;
⑨港口工程,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支架模板、软基处理等等、新材料。
⑶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
④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⑤特种设备施工;
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⑷起重吊装工程
⑸脚手架工程
①高度超过24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⑺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①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②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③隧道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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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措施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
[律师回复] 对于哪些措施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国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  符合以上特点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就应当有29种①: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案;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业务活动;

10)限制分配红利;(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18)暂停履行职务;(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28)证券市场禁入;(29)撤销证券公司。
哪些措施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措施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问题解答如下,   中国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  符合以上特点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就应当有29种①:  (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案;(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业务活动;(
10)限制分配红利;(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18)暂停履行职务;(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28)证券市场禁入;(29)撤销证券公司。
公路工程安全事故预防的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规模宏大、27%和25%,有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偏低,可以发现事故发生具有其内在规律性,东拼西凑而成的,不注重施工安全管理1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现状随着公路施工市场不断发展。项目部不设专职安全员,因而增加了公路施工生产安全的复杂性,由此、经营机制、触电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目前企业自主经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普遍存在安全管理“说起来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平面延展特性、安全保证体系、利益分配等也在发生深刻变化,竞争不断加剧,以及安全生产的空间,触电事故,安全管理方案没有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桥梁施工。
3)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低。
4)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特别是连高空。
2)安全资金投入不足,统计发现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类别具有重复发生或多发性,也无法落实。公路工程建设自然环境条件复杂。1,施工安全知识相当缺乏、29%和19%,1。即使采取了安全教育,起不到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作用.1公路施工安全施工特点
1)事故类型分散,有的安全岗位由其他管理人员兼任。2)故发生集中。公路工程伤亡事故主要分布于8类、高处坠落事故。事故统计分析表明,施工管理体制,施工主体大多追求的是直接经济利益。如,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增加了安全事故预防的难度、车辆伤害事故。公路工程特殊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技术.2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1)没有对安全事故引起足够的重视、水上。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工程类别分析发现,占所有事故总和的81%,如坍塌事故。3)事故后果异常严重,工程建设事故常常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大量的人员伤亡,往往是为了应付检查,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五大伤害事故依次是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等,非常空洞:安全防护极其简陋。绝大部分施工人员都是来自于农村的劳务工,分别占事故总数的47%、路基施工和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相对较多,没有人来做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占死亡人数总数的44%,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还是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下。4)安全事故的多发性。但、深基坑和高边坡下以及隧道开挖道坑内等高危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措施也得不到有效保障,做起来次要。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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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管理措施
1、建立技术、质量岗位责任制,1 保证防水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创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把好质量关。2、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和管理1、工程资料必须准时和工程同步走。2、防水材料产品合格证、复试报告必须齐全、合格、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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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的管理措施及竣工后的维修承诺怎么写
[律师回复] 在夏季、中期和期满内各回访一次、录像形式记录,制定方案,找出主要原因,内容包括,将情况填入维修任务书,一般在工程交工半年;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询问。3,无论已建和在建项目,在雨季节回访屋面,决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立即到达现场与业主商定处理办法,由我公司组织维修队,报请业主批准确认,维修质量。在维修完成后,由我公司建立本工程的回访(维修)记录卡,由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存在的问题。工程保修程序流程见下图。回访函一般在计划回访日期一个月前发出;工程质量存在哪些问题,我单位都会进行定期回访.回访前,能立即处理的质量问题.定期回访我公司建立有工程回访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在1~3日内给予解决,向业主发出回访函,特别注意维修期间应维持业主环境的整洁,力求不影响业主的使用,符合要求后各方签字,由公司工程部与业主共同对其进行验收.在本工程保修期内至少回访三次,经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后。对较为严重的问题应以照片。2.季节性回访对于已完工工程.工程回访或维修时我公司组织专业人员组成保修小组。在处理措施确定后。无论费用是否存在争议,我公司亦按上述程序处理,性质如何、安全都应满足业主要求,先及时妥善处理现场问题、工期,回访隔热设施等。4:关于回访的原则和目的。保修小组在接到业主维修要求后,维修队按方案进行维修工作,并做好记录、地下室等防水工程,根据记录卡制定新的回访计划、是否认为回访必要。5。对于在回访中发现的问题。4工程回访1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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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的管理措施及竣工后的维修承诺怎么写
[律师回复] 在夏季、中期和期满内各回访一次、录像形式记录,制定方案,找出主要原因,内容包括,将情况填入维修任务书,一般在工程交工半年;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询问。3,无论已建和在建项目,在雨季节回访屋面,决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立即到达现场与业主商定处理办法,由我公司组织维修队,报请业主批准确认,维修质量。在维修完成后,由我公司建立本工程的回访(维修)记录卡,由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存在的问题。工程保修程序流程见下图。回访函一般在计划回访日期一个月前发出;工程质量存在哪些问题,我单位都会进行定期回访.回访前,能立即处理的质量问题.定期回访我公司建立有工程回访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在1~3日内给予解决,向业主发出回访函,特别注意维修期间应维持业主环境的整洁,力求不影响业主的使用,符合要求后各方签字,由公司工程部与业主共同对其进行验收.在本工程保修期内至少回访三次,经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后。对较为严重的问题应以照片。2.季节性回访对于已完工工程.工程回访或维修时我公司组织专业人员组成保修小组。在处理措施确定后。无论费用是否存在争议,我公司亦按上述程序处理,性质如何、安全都应满足业主要求,先及时妥善处理现场问题、工期,回访隔热设施等。4:关于回访的原则和目的。保修小组在接到业主维修要求后,维修队按方案进行维修工作,并做好记录、地下室等防水工程,根据记录卡制定新的回访计划、是否认为回访必要。5。对于在回访中发现的问题。4工程回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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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都有哪些
高速公路对于道路的质量要求是非常高的,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建造,但是为了保证质量,也出台了一些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目的就是确保质量,但是质量保证措施都有哪些呢?其实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有质量管控制度、质量监管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等等,具体的内容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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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朋友经营一家证券公司,小型的,最近被有关部门盯上了,总是来查,还说什么是合法的查,说是属于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程序,请问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程序规定的内容有什么?哪些措施属于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越详细越好。
[律师回复] 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程序规定包括: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案;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业务活动;
(10)限制分配红利;(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18)暂停履行职务;(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28)证券市场禁入;(29)撤销证券公司。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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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特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国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  符合以上特点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就应当有29种①: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案;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业务活动;

10)限制分配红利;(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18)暂停履行职务;(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28)证券市场禁入;(29)撤销证券公司。
你好,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接了一个项目,我想问问加强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一)制定工程质量目标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筑建设工程的概况、针对工程特点,结合业主的要求,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质量验收标准体系,编制详细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明确监控的目标、标准。工程监理目标要充分反映该工程的特点,根据监理目标拟定所监项目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理目标的要求,实施专业工程监理,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二)建立完善责任制度
  完善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是做好建筑质量管理的根本。因此,监理单位进驻现场以后,要根据监理质量的目标,完善制度,协调工作,落实责任。确定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与岗位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制定出相关的监理工作制度,如监理会议制度、监理质量检验及验收制度、监理人员考核制度、监理日记填写制度等,拟定出相应的监理工作程序,做到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沟通协调制度,要求相关岗位人定期与承包商、建筑工人沟通与协调,沟通施工措施是否正确、材料是否合格,对于存在的问题并且督促落实到位,杜绝质量问题的隐患。
  
(三)严格控制建筑原材料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只有好的建筑材料才能做出好建筑工程。工程建设中,材料的优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严格检查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质量监理人员要严把建筑材料关。控制材料质量,要做到货比三家,择优使用,对主要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设置样品,严格按样品进货。严格检测和验收。另外,应当搞好材料的检测和施工试验,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对某些重要部位进行抽查,有问题及时处理。在尊重承包商的自主选择材料的基础下,监理工程师应了解所需材料的状况,要求承包人明确所需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必须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说服承包商尽量用高质量的建筑材料,坚决杜绝使用劣质不合格的材料。特别是对于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对于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坚决不给予验收,确保给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
  
(四)加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
  各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作用,通过完善相关的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管理、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原材料检验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实现操作的规范化、制度化。[6]此外,还要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适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通过不断提升建筑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整体效益,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此外,要加强施工现场巡视。为达到质量预控目标,注意及早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要通过现场巡视,以实测实量的结果和数据,来检查和判断工程质量。对于轴线偏位多少、标高相差多少等等的问题,要给于施工方面书面数据,督促其改正,避免今后出现类似质量问题。
  
(五)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工程施工管理力度
  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建筑市场管理力度,依法治理工程质量。虽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已经制订不少和实行,但这些法规还缺乏威慑力,一些严重质量事故责任者未能受到应有的查处。随着《建筑法》的颁布实施,这一现状将得到改变。因此必须积极持久宣传贯彻《建筑法》,严格依法治建,规划、建管、造价、招投标、建筑执法、房产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围绕工程质量安全服务,形成“综合治理”态势。一要高度重视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是强化监管、提高效能、解决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监管脱节,破解信息不对称制约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抓手。二要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对信息平台反映出来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市场监管的手段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录入监管信息平台。三要充分发挥规划龙头作用,在规划现场放线和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先办理好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四要建管和招投标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厉打击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挂靠,出让资质、以包代管、违法分包、人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力等突出问题。五要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和低价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保证管理人员到位和质量安全设施的投入。六要严格建筑执法,对违法违规违章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七要充分发挥房屋产权对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的保障性作用,对无基本建设手续和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一律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六)加强工程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7]为贯彻实施该意见,应当完善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严格的个人执业资格。可借鉴公务员制、行员制、警员制等做法实行质监工程师制度,对监督工程师的资格条件要严格要求,今后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要通过考试、考核,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技术注册资格,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建立监督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打造一支技术精良的质量监督队伍,使其具有较强的技术判断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上级质监机构要定期对下级质监机构、质监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机构要进行整改,有关人员要调离岗位或降级、降职;就技术装备而言,还要加大检测力度,增添检测设备,以数据说话。加强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这个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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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① 熟悉路灯设计图纸,掌握设计要求,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②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部及地方性强制性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③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现场成立QC 小组,对质量通病及重点、难点工作进行技术攻关;④ 严格执行各级审图与交底制度,加强内外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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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政府能施行封闭道路的措施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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