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这种法制社会中,签订合同是一种常见维权手段,但是关于合同方面,有些人并不知晓其中的相关知识。而合同又分为不同种类,那什么是主合同?什么是补偿协议?在什么情况下,主合同无效,补偿协议无效?本文将为您介绍主合同、补偿协议。律图为您解答。
一、主合同
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借贷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二、补偿协议无效
(1)补偿协议的总体性质是民事合同。具体属于什么合同性质,分情况而论。如果是拆迁补偿协议,完全的金钱补偿就属于买卖合同性质,产权补偿就属于互易合同性质;如果是其他,如工伤补偿协议、交通事故补偿协议,就不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有名合同,属于无名合同。
(2)不同补偿协议无效
(一)征收补偿协议被认定无效的主体与法律依据:在我国,无效征收补偿协议的认定主体具有严格的限制,只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认定,任何行政机关和其它社会团体均无权对此进行认定和裁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有关规定来判断征收补偿协议的效力问题。
(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除了符合《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基本要件外 ,工作实践中常出现无效合一般是:
1、产权人认定错误,把实际居住人当成完全产权人,通常有祖遗房产有多个继承人,但其中一个继承人实际居住,错误的与这一产权人签订了房屋补偿协议,按相关法律要求共有产权不可以由单一所有人处置全部房产,造成协议无效。
2、委托签字的协议没有书面委托书,或虚假委托书、委托权限未明确特别授权而受委托人超越权限擅自做主确定了补偿金额及选定了安置房,等。
(三)
1、另外合同法中的规定的无效合同:
2、违反国家法律的合同;
3、无法履行的合同;
6、法律认定应该无效的合同等
三、主合同无效,补偿合同无效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所以在主合同无效后,其下的补偿合同也无效了。
本文第一部分为读者介绍了什么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时,其下的从合同也无效,但是从合同不会影响主合同;第二部分讲述了补偿协议的相关知识,以及不同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况又是不同的,还包括了总的无效是因为哪些原因,基本是因为在法律上不允许,以及威胁欺诈方面签订的无效。两部分主讲主合同无效,补偿协议无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清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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