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z 电力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根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电投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公司与其他法人和组织及自然人之间签订的 经济合同、技术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书、履约保函等。
第三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合同必须经组织会签订后方可签订:
1、对外投资、联营、借贷合同;
3、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型修缮、单项工程价值在 万元及以上的对外承包项目合同; 4、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对外租赁,月收入在 800 万元及以上的物资采购合同;5、对外提供劳务服务金额在5 千元及以上的合同;
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原则、 统一归档原则,并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 制度,合同专用章集中管理制度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 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的合同签订依据法规,按照程序、符合规范;
3、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4、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每一份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业务部门确定一名主要承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 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企划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 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八条 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 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 际相符;
2、经营范围能够满足合同项目(标的)的需要。涉及专营许可 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 要事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 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 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并与有关真实资料一 同送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验核。 合同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 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 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 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附件),其文件 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文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九条 凡对外合同谈判,必须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专业 人员参加。
第十条 合同除即时清洁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或行 业有标准或师范文本的应优先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 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起草应由乙方或以乙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 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第十二条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影化、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标的;(必须明确具体)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和时间;
5、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9、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 必须明确的条款;
10、附则包括: 正副本的份数、 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附件名称; 签约的地点、日期; 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本方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 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 的文字。 重大合同,须经本公司董事长会同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总 经理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应将合同草案 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交经营开发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及其相 关部门审查会签后,报送主管领导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 经营开发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及其相关部门在审查合同草案时, 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 www.Fdcew.com 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审查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 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条 经营开发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对合同审查的内容包
1、合同的经济性: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资金、资产的用途及其使用方式合法。
6、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具体、合法; 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与仅仅、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7、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8、经营开发部、综合办公室、财务认为需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会签部门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 不妥时,应在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 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按第十四条规定重新办理。 结束审查后,应将审查意见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承办人,由合 同承办人报送法定代表人审核签署。
第十七条 主管领导根据各审查部门审查意见书,决定是否签约。
1、决定签约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全部合同文本上以同一形 式签字,交由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市场企划部加盖总公司或本 公司合同专用章;
2、决定不予签约是,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采用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专用章由总公司市场 企划部管理,其保管、使用方法依照总公司制定。
第十九条 签约原则上不得使用转委托方式,必须使用时,应事 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复代理人资格。
第二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定合同,如 确应业务需要,应由主管部门领导书面特别授权。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 秘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用;除法律另有明文 规定约定外,不得替物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立即 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 提出异议。 异议文件须经法律顾问审查,企划不备案。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 约定方式予以答复并及时报企划部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 作出。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第二十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 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二十九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 员,并报企划部;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 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票据、票证;
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 结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 合同发生纠纷后,承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 企划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承办人应与企划部协商确 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三十二条 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原件应与合同 正本一并由企划部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可交承办人、有关部门或人员 使用。
第三十三条 企划部和各业务部门应在各自管理权限内建立合同 台账并对文本妥善管理。 合同台账内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纪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附件、审查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
4、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 承办人应及时向企划部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行 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实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
第七章 检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回经济 损失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 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本办法签订合同的;
2、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3、审查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转委托的;
7、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
8、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10、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11、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经营开发部。
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的时候,会经常对一些陈旧设施进行施工处理,采购新的设备。物业公司在与供应商签署购销合同的时候,合同部要遵守物业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在制度下确保合同内容真实有效,做到专款专用。千万不可对合同内容条款模模糊糊,甚至签署虚假经济合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韶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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