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7-0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约定、等合同类文书均适用本制度。补充协议、补充约定等原合同的补充类文书是原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3、职责。
物业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z 电力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根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电投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公司与其他法人和组织及自然人之间签订的 经济合同、技术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书、履约保函等。

第三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合同必须经组织会签订后方可签订:

1、对外投资、联营、借贷合同

2、担保、招投标合同(招投大标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3、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型修缮、单项工程价值在 万元及以上的对外承包项目合同; 4、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对外租赁,月收入在 800 万元及以上的物资采购合同;5、对外提供劳务服务金额在5 千元及以上的合同;

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原则、 统一归档原则,并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 制度,合同专用章集中管理制度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 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的合同签订依据法规,按照程序、符合规范;

3、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4、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每一份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业务部门确定一名主要承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 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企划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 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八条 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 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 际相符;

2、经营范围能够满足合同项目(标的)的需要。涉及专营许可 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 要事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 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 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并与有关真实资料一 同送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验核。 合同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 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 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 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附件),其文件 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文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九条 凡对外合同谈判,必须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专业 人员参加。

第十条 合同除即时清洁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或行 业有标准或师范文本的应优先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 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起草应由乙方或以乙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 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第十二条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影化、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标的;(必须明确具体)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和时间;

5、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9、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 必须明确的条款;

10、附则包括: 正副本的份数、 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附件名称; 签约的地点、日期; 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本方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 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 的文字。 重大合同,须经本公司董事长会同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总 经理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应将合同草案 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交经营开发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及其相 关部门审查会签后,报送主管领导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 经营开发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及其相关部门在审查合同草案时, 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 www.Fdcew.com 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审查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 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条 经营开发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对合同审查的内容包

1、合同的经济性: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资金、资产的用途及其使用方式合法。

6、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具体、合法; 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与仅仅、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7、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8、经营开发部、综合办公室、财务认为需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会签部门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 不妥时,应在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 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按第十四条规定重新办理。 结束审查后,应将审查意见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承办人,由合 同承办人报送法定代表人审核签署。

第十七条 主管领导根据各审查部门审查意见书,决定是否签约。

1、决定签约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全部合同文本上以同一形 式签字,交由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市场企划部加盖总公司或本 公司合同专用章;

2、决定不予签约是,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采用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专用章由总公司市场 企划部管理,其保管、使用方法依照总公司制定。

第十九条 签约原则上不得使用转委托方式,必须使用时,应事 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复代理人资格。

第二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定合同,如 确应业务需要,应由主管部门领导书面特别授权。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 秘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用;除法律另有明文 规定约定外,不得替物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立即 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 提出异议。 异议文件须经法律顾问审查,企划不备案。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 约定方式予以答复并及时报企划部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 作出。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第二十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 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二十九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 员,并报企划部;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 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票据、票证;

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 结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 合同发生纠纷后,承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 企划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承办人应与企划部协商确 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三十二条 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原件应与合同 正本一并由企划部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可交承办人、有关部门或人员 使用。

第三十三条 企划部和各业务部门应在各自管理权限内建立合同 台账并对文本妥善管理。 合同台账内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纪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附件、审查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

4、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 承办人应及时向企划部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行 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实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

第七章 检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回经济 损失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 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本办法签订合同的;

2、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3、审查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转委托的;

7、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

8、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9、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

10、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11、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经营开发部。

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的时候,会经常对一些陈旧设施进行施工处理,采购新的设备。物业公司在与供应商签署购销合同的时候,合同部要遵守物业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在制度下确保合同内容真实有效,做到专款专用。千万不可对合同内容条款模模糊糊,甚至签署虚假经济合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韶关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4w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1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物业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4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2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6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2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6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1、合同文档管理可以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合同管理组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4、其他。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当前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有些事情要处理。
[律师回复] 1 前期物业管理的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2 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认识和理解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是准确理解和把握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前提。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因素。因此,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就是指构成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因素,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少了任何一个要素,都构不成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一个要素的变更,就会引起整个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变化。
  3 我国当前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主临时公约侵害业主权益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主临时公约是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确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权利义务的根本性文件。根据《条例》第21、22 条的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均由开发商签订、制定,因此当前,开发商、物业公司利用制定这两个文件的独特优势地位侵害业主权益的事情屡见不鲜。
  有的开发商利用其可以决定物业管理合同权归属问题的优势,把物业管理权承包给自己的物业公司或约定长时间的合同期限;有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勾结,拿业主权益做交易,约定较高的物业管理费;有的在合同中扩大物业公司权利、加重业主义务与责任。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业主权益,也制造了日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断的矛盾与冲突。同时在制定业主临时公约时,一些开发商在强制性或禁止性内容上,出于私利设定一些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约条款,背离了公平、公正、平等以及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则。
  3.2 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建管不分
  我国目前物业管理市场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虽然近年来引入竞争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自建自管、建管不分的物业管理企业模式目前还是物业公司的主要模式——在物业公司与房产开发商之间,许多物业公司都是由房产公司直接设立的,属于房产公司的子公司。这种母子公司式的物业管理模式不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委托管理关系,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场经济,明显带有难以克服的体制缺陷与弊端:第
一,由于与房产公司之间的暧昧关系,物业公司接管物业时应该进行的验收程序形同虚设,成为“走过场”的“程式”;物业公司在物业承接验收时敷衍了事,造成了物业承接验收制度不完善,移交不完整一旦日后出现问题,物业公司不但不敢与开发商交涉,甚至会成为开发商的利益维护者与业主分庭抗礼,从而引发更多的矛盾和冲突。第
二,导致部分业主误认为“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从而把开发商在楼盘开发过程中遗留的一些问题转嫁于物业公司,甚至以此为借口拒交管理费,致使物业公司代开发商受过。第
三,这类物业公司获得物业管理合同权相对容易,易造成其安于现状,缺乏进取精神,并不能正确摆正自己与业主间的位置,以管理者自居,对业主居高临下吆五喝六甚至公然殴打业主。
  3.3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不规范,存在法律漏洞
  《条例》只是“提倡”并未“强制”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这留下了法律漏洞;同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本身也存在法律漏洞,难以如预期规范好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选聘市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 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当前招投标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出在“邀标制”上,这一制度存在法律上的天然缺陷:由于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人是开发商,他有权自主决定邀请哪些物业管理公司参加招投标,更有权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因此,开发商就可以进行“做秀”邀标会——在邀请物业管理企业招投标时,要么邀请素质远远低于自家物业公司的别家物业公司,要么在招标条件上做文章。
  4 完善我国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构想
  鉴于前期物业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加强前期物业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研究和解决好前期物业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抓好前前期物业中的主要问题,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着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 物业管理法是前期物业管理制度的载体
  根据各国现有的区分所有物业产权法的内容和结构,物业管理法应该对区分所有物业产权法应采取一个什么样的大致内容和结构提出建议。为了明确的界定物业小区的产权并使产权受到严格的保护,各国的区分所有立法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区分所有物业产权法必须保障从法律上明确地界定产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必须明确规定设立区分所有物业产权的法律程序,特别是必须明确规定设立区分所有物业产权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必须明确规定转让区分所有物业产权的法律程序;必须建立处理产权纠纷的有效的和透明的法律程序。
  4.2 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条例》的精神,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应重点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合同要素界定清楚,把合同的核心内容(尤其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写进合同;同时要注意维护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法利益,重点是维护业主的利益,做到条款的合法合理;另外对违约责任的条款应该尽可能细化,并针对合同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防止日后的矛盾与分歧。
  
②建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备案制。应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要进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合同:审查合同中是否有法律禁止的条款以及显失公平的条款,当有法律禁止的条款时应认定条款无效;当存在显失公平的条款并有业主提出侵害其权益时,应撤消条款,责令业主与物业公司重新协商制定新的公平合理条款。同时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指导和监管力度。
  
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基本要素,积极的推动前期物业管理规范化。
  4.3 开发商作为前期物业公司法定保证人,对购房人(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当前,当开发商为业主指定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因侵权或违约而发生纠纷时,开发商却能抽身事外,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存在不利于前期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和规范。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确定开发商作为前期物业公司的法定保证人,在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纠纷时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威慑不法开发商、有效遏制不法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把子公司设立为物业公司的局面,从而有效维护业主权益。
  4.4 强制实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分业经营制度,重点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可以说实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分业经营已成为一种共识。当前强制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分业经营最重要的是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5 结语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育成熟,物业管理也必将会不断扩大规模、获得进一步发展,物业管理尤其是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也将会逐步走向完善。希望上述建议能为我国前期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提供一些参考。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管理立法,以改变我国前期物业管理立法滞后,法制建设不完善的现状。通过立法,促进和引导前期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5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女朋友找工作应聘成功了,我担心她不太了解这方面会上当受骗,请问一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度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新员工通过职前培训考核合格录用的,公司将于1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二)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已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且该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一)、
(二)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经员工同意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如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仅签订至其达退休年龄的前1天。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如因工作需要并结合员工的工作态度、表现、能力及绩效等因素,公司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时,需变更劳动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人员调动申请书》上签章确认;

2、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的事项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双方各执一份;

(二)如员工拒不接受上述此类正常的调岗,可视为不配合公司的岗位调配,视情节轻重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在试用期内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妥一切离职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有权追索经济赔偿和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在职期间因故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详见公司《奖罚规定》中第三章第
六、七条关于辞退、开除的说明。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公司将根据其在职期间各方面的表现及能力等进行综合鉴定评价,确定是否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由所属部门管理者和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合同期满人员鉴定面谈” → 填写《员工劳动合同期满鉴定表》→ 根据其工作态度、表现及能力等进行评价 → 评价“一般”及以上者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评价“差”及以下者,则期满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注重建立公司内部的,规范化公司内部的运作。故依据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能有效的管理公司。下面是小编为你编写的,请阅读下文。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的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五、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六、的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7、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8、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9、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公司的有效执行,对于考核公司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一个重大标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流程运作,流程及时反馈信息给制度管理。遇到法律纠纷,做到有理有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是什么?
从合同的信息管理、执行管理、例外处理、变更管理、结算管理、纠纷管理等环节进行业务分析和功能设计,体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要求,实现与采购、项目、支出、预算等各环节的紧密关联,有效控制风险,实现对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物上代位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移转说,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该说如今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名义还是被保险人名义,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并移转给保险人。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大致有三种观点,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出质人不提供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 3,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1,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 2,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相应转移给保险人。PS。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债权拟制转移说,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讼,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审判实践普遍接受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赔偿请求权说,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我国《海商法》[1]第252条规定,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讼的。《保险法》第60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以往对此存有争议,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物上代位权: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5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管理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注重建立公司内部的,规范化公司内部的运作。故依据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能有效的管理公司。下面是小编为你编写的,请阅读下文。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的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五、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六、的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7、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8、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9、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公司的有效执行,对于考核公司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一个重大标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流程运作,流程及时反馈信息给制度管理。遇到法律纠纷,做到有理有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物权法中的典当制度是什么意思?典当制度的内容
[律师回复]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对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典当活动中所体现的质权和抵押权均属抵押物权。故『物权法』中无需另设关于典当制度的规定。另外,我对于1楼的某些观点不是很赞同其一·典和典当属于不同概念,我们不应将之混淆。

1)典的对象主要是不动产,典当的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典对不动产转移占有,典当对不动产不转移占有

3)典不需要支付利息(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典当需要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

4)典主要是公民间行为,典当是典当行和当户之间的行为

5)典的期限较长(一般几十年),典当的期限短(一般不超过半年)

6)典体现的是用益物权,典当体现的是抵押物权其二·“而典当关系中的绝卖条款却是规定到期不赎,典当物即为承典人所有,而不论其价值是否超过债务额”的观点是有失客观的。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补充:房屋租赁是一种用益物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怎么制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现在我们想具体了解一下企业管制制度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请专业人士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律师回复]
一、企业管理制度具有规范性,而且只有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才能发挥企业管理制度的作用。
1、 一个具体的专业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般是由一些与此专业或职能方面的规范性的标准、流程或程序、规则性的控制、检查、奖惩等因素组合而成的,在很多场合或环境里,规则=规范+程序。从一个具体的企业管理制度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来讲:企业管理制度主要由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序、管理制度的编制形成过程、管理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组成的,其中属于规范性的因素有:管理制度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构成等;属于规则性的因素有:构成管理制度实施过程的环节、管理制度实施的具体程序、控制管理制度实现或达成期望目标的方法及程序;形成管理制度的过程,完善或修订管理制度的过程,管理制度生效的时间、与其他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
2、 规范实施企业管理制度是需要规范性的环境或条件的:

一,编制的制度是规范的,符合企业管理科学原理和企业行为涉及到的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规律或规则的;

二,实施规范性的制度全过程是规范的,而且是全员的整体职务行为或工作程序是规范的;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整体运作才有可能是规范的,否则将导致管理制度的实施结果呈现不规范的状态。
二、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在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的过程中呈现的。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要求企业管理制度呈稳定和动态的统一的,长年一成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无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而实现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的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企业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企业人员素质、企业环境、企业家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企业应该依据这些影响因素的变化,控制和调节的企业管理制度的稳定性与动态性。导致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动态变化时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情况:
1、企业经营环境、经营产品、经营范围、全员素质等是要经常发生变化的,这些因素的变化相应会引发组织结构、职能部门、岗位及其员工队伍、技能的变化,继而会导致使用、执行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中规范、规则的主体发生变化,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因素必然须因执行主题的变化而相应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2、产品结构、新技术的应用导致生产流程、操作流程的变化,生产流程、操作程序相关的岗位及其员工的技能必然要随之变化,与之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等因素必然须因此而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3、 因为发展战略及竞争策略的原因,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份额,当原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成为限制提高生产或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的主要要素时,就有必要重塑企业机制,改进原有企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的规范、规则、程序。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保险法中物上代位制度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移转说,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该说如今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名义还是被保险人名义,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并移转给保险人。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大致有三种观点,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出质人不提供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 3,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1,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 2,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相应转移给保险人。PS。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债权拟制转移说,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讼,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审判实践普遍接受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赔偿请求权说,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我国《海商法》[1]第252条规定,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讼的。《保险法》第60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以往对此存有争议,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物上代位权: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文物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凡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10w+浏览
涉外专长
我国经济犯罪预防防范制度的内容
[律师回复] 使浙江,机场、高速公路。“快速响应,采取针对性的分类应对措施。预防和减轻台风灾害。但是,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形成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有条不紊,及时疏散台风可能影响的沿海地区居民,大中型水库,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民政、安全监督,仅浙江省就组织转移了124万人撤离危险区,船只4.13万艘回港避风。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中,气象部门在内部上下联动的同时、航运采助亭运、封闭措施,拆除高层建筑广告牌,防范道路结冰打滑。面对自然灾害,科学防御,及时转移城市低洼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沿海省积极组织避灾减灾措施、有备无患的局面。建立“统一指挥、交通运输形成很大影响,沙尘暴灾害主要影响空气质量。根据不同灾害特点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特征、搁浅和碰撞,居民应尽量减少外出,登陆前后又处于天文时段,各类水库拦蓄洪水8.32亿立方米,全省死亡,人工影响天气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减灾科技手段。对一些气象灾害,在合适的天气形势下,可以组织开展人工局部影响天气试验,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把气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协同应对”是应急机制的核心、灾害管理人员熟悉掌握预案,把应急预案落实,井在实践中不断修订与完善、交通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和紧密协作。防灾减灾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暴雨、位对沿海船只、上海、安徽、事后等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培训和预案演练使广大群众,加强了与新闻、水利、河网预泄水量超过1亿立方米。2005年的“麦莎”台风强度强。应急预案包括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另外、预测预警、信息报告,从早期盲目的抗灾到近年来主动地避灾,车辆驾驶人员控制速度,确保安全,根据雨情发展,及时转移滞洪区、泄洪区人员、财产,制订详尽应急预案通过在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事发、事中、应急保障、调查评估等机制,形成包含事前,提高全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社会公众是防灾的主体、海洋、农业,体现了在防灾减灾中的科学发展观、失踪人数共为5人,该次台风影响特别严重的台州市,浓雾、雪灾则对航空,预防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对暴雨洪涝灾害,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外出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雪灾发生时、沿海居民的影响,重点是防御强风、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是自然灾害应急的关键,需要政府各部门积极有效响应、社区、学校等制订与演练应急预案。以人为本,分类应对不同灾种对人类生活、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差异很大,防灾减灾的重点、措施也不同,如对台风灾害,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辽宁和福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灾情和汛情,共造成上述7省(市)3咖多万人不同程度受灾未雨绸缪,无人员死亡,这在历年严重影响并登陆浙江的台风中是空前的,影响范围广,有效抵御和减轻因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普及防灾知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根据台风预警级别。浓雾发生时,大气能见度与空气质量明显下降。防灾减灾需要广大社会公众广泛增强防灾意识,了解与掌握避灾知识。使得普通群众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江苏、山东、林业、环境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安全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2 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护卫职责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公司管理区域实施安全监督。3 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监护和公共服务场所安全防范的督察。
10w+浏览
保险法中物上代位制度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移转说,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该说如今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名义还是被保险人名义,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并移转给保险人。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大致有三种观点,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出质人不提供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 3,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1,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 2,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相应转移给保险人。PS。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债权拟制转移说,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讼,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审判实践普遍接受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赔偿请求权说,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我国《海商法》[1]第252条规定,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讼的。《保险法》第60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以往对此存有争议,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物上代位权: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
保险中物上代位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移转说,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该说如今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名义还是被保险人名义,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并移转给保险人。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大致有三种观点,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出质人不提供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 3,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1,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 2,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相应转移给保险人。PS。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债权拟制转移说,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讼,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审判实践普遍接受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赔偿请求权说,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我国《海商法》[1]第252条规定,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讼的。《保险法》第60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以往对此存有争议,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物上代位权: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网络生活 > 物业费 > 物业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