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魏绍玲律师
魏绍玲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14年
专家导读 有依据的,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在恢复过户征税时,则按各自的责任比例来分摊过户费用。

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出现买卖合同无效是常有的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后,房屋过户登记行为就是无效的,买房有权要求卖房返还房屋价款,并做恢复过户处理。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大家作出解答。

一、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

有依据,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在恢复过户征税时,则按各自的责任比例来分摊过户费用。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房屋认购书》流程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定金多少才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视各人需要而定,由双方协商。

通过律图小编对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可以得出,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操作时,要征收相应的过户税,如果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责任,那么恢复过户所产生的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由双方共同承担,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焦作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1千字,阅读时间约1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
一键咨询
  • 148****70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3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7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5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4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5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7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4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2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8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恢复原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恢复原状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恢复原状是一种侵权责任形式,除了这种方式之外,还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形式,主要应用于民事诉讼案件中。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同学的叔叔是一家企业的总经理,前阵子因为涉嫌亏空公司钱款被撤职在家,他说他是被冤枉的,请问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允许通过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对执行和解协议不予强制执行。这不仅给有意逃避执行的债务人提供了合法条件,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相悖,而且允许当事人自主处分民事权利义务后又可以不算数,如同儿戏,失去了立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程序是否中止,这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十多项关于执行中止的规定中均未规定,程序如何处理;执行和解协议是以自愿、合法为成立的前提,自愿、合法与否,人民法院要不要审查确认,如何审查确认,法均无规定。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履行,法律规定有明确的制裁办法,客观上为逃避执行开了方便之门。
(4)对执行和解协议中提供的担保责任如何确认,法律没有规定。《人民司法》在答复樊国斌关于债务人不履行可否裁定由和解协议中签名的担保人代为履行时写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担保是执行担保。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不同于执行担保,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原执行和解协议无效,那么作为执行和解协议中为担保的从合同也当然无效,《人民司法》上述答复显然与《合同法》的规定相矛盾。以上就是我对问题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有哪些的解答,望采纳!
公司之前出了点小状况,不过法院已经停止执行,但是现在又要恢复,我想请问一下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立案标准予以明确。
  
一、申请恢复执行应具备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申请恢复执行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恢复执行申请书。
  
(二)申请执行所依据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
  
(三)被执行人有关银行帐号或其他财产线索(如房屋、土地、车辆等情况),并应当附有相关证据材料;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的详细材料。
  
(四)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各一份:
  
1、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人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六)代理材料一份。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只能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本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若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不需要提供)。
  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若系法定代理人,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交与本人关系证明。
  
三、立案程序
  申请执行人将申请恢复执行所需提供的材料交执行部门。执行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移送立案部门予以立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恢复原状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房屋恢复原状的标准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来进行评估,且最简单的解决方法就是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但双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来解决。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醉驾能恢复驾照吗怎么恢复
醉驾吊销驾照的信息是存入公安部的驾驶员信息中心数据库的,所以花钱也是不能恢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强制执行恢复申请多久恢复?
强制执行恢复申请多久恢复,法律当中实际上是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说是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他们都是可以随时的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恢复申请多久恢复,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确认合同无效后如何恢复原状?
确认合同无效后,恢复原状是可以采取返还原物、折价补偿等方式来恢复的。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交易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会遇到各种障碍,比如合同无效等等情形,而当合同出现无效情形时,要及时的处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姐姐准备申请行政复议去了,但是对于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不知道,作为行政复议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作为行政复议的依据
二、行政复议范围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期限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3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后能否用依职权调查取证?一般来说法官会否主动采取法院依职权来警醒调查取证?
[律师回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前者由当事人申请而启动,后者是法院主动依职权而进行。由于该条对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规定过于宽泛,为明确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最高法院于1992年7月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适用意见》)的第73条将“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限定为以下3种情形:
(1)人民法院需要鉴定、勘验的;
(2)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
(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不难看出,该条第三款的规定仍很宽泛,并没有达到限定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范围的目的。为此,200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二款,即“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明确为: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