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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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 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是什么?

一、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

任何一种制度的设定都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需要。 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变革的过程中,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冲击、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成熟、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小城镇的建设,孕育了农户对经营权处分的必要;这种必要反映到国家制度构造上,就必然地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具体的讲,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

1、社会学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顺利转移,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是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深化的需要。

2、法学意义。我国目前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是通过农户家庭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使农户获得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在这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过程中,承包合同表现为一种债权关系,而农户基于这一合同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也便具有了债权的属性。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律对农户行使使用权设立了诸多限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属性

所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允许承包方对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标的物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它方式的流转,其处分收益权、获得补偿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2、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标的物。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地上权的处分,其包含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对承包合同的处分,即是农户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条件地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一种是不改变原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而是将承包合同的标的物转由第三人使用、控制。

3、流转的目的是为了为了处分收益或获得补偿。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流转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取得转包金、租金、转让费等,这种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以上就是小编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的相关内容,其中描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具备法学和社会学意义,关于这方面的内容还有很多,大家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日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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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平等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能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等价有偿的,应当体现公平原则。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某些时候的无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事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原则。流转方原承包的土地是有期限的,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这是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如果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 经营权的流转。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在十多年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个别情况,但是现在,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甚至举家迁入城市,于是,将承包的土地转手给他人的情况也逐渐增多。然而由于合同意识不强,加之缺乏必要的指导,不仅流转方式五花八门,所签订的合同也极不规范,为此极易产生矛盾和纠纷。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流转,不同于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普通债权合同关系,物权的流转,在程序和形式要件等方面都有很严格的要求。为使所签订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法有效,并尽可能避免纠纷,归纳一下,在签订合同时主要应当注意如下四个问题: ⑴注意选择适当的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选择流转方式时应当慎重,如果承包方尚无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则不宜采用“转让”方式流转承包经营权,因为此种流转方式将会使承包方永久性地丧失承包经营权,使承包方失去未来生活的保障。即使承包方家庭成员大部分都已进城务工,一时无力耕种、经营承包地,但在没有在城市购置房产、享受城市社保之前也不应轻率选择“转让”方式。稳妥的办法是选择转包、出租等保留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并掌握好转包和出租期限。一旦在城市生活难以为继时,还可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作为维持生存发展的基础。对于临时性的外出打工,短期“代耕”也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这种方式并不涉及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只是一种简单的劳务用工关系,便于操作。 ⑵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书面合同,关键条款要约定严密。承包经营权流转系不动产物权流转,而物权变动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应当以不特定第三人可知悉的方式加以公示。而书面合同就是公示的基础,没有书面合同也就没有公示。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流转当事人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㈠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㈡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㈢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㈣流转土地的用途;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㈥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㈦违约责任。”农业部2020年公布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47号令)第21条也规定:“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一些关键条款尤其要约定严密。主要有, ①流转期限,除了不能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外,流转截止时间应当尽可能选择收获、采摘农作物之后。 ②土地用途应当尽可能细化。 ③流转价款及支付时间必须明确。 ④合同期满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移交和处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中,以上几个方面最容易发生纠纷。如果约定明确,不仅可以预防纠纷,即使发生纠纷也容易区分责任,解决争议。 ⑶依法办理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不动产物权的流转,而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新的受让人取得的仍然是物权,而新的受让人要想使自己通过流转获得的权利发生物权效力就必须将流转行为加以公示─登记。否则,流转合同虽然在流转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却不具有对世性─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换句话说,未经依法登记,受让人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只是债权而非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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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何进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何进行
根据不同的流转形式,应按照下列程序流转:
(一)凡流转的土地应由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对流转信息进行存储并公开发布。经流转双方协商和共同申请,可由收益评估员进行流转事前价格评估,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审核表,提交流转双方参考,确保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对已达成协议的,乡镇服务站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乡镇服务站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流转合同签订后,依据流转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流转合同的鉴证,要做好相应的手续变更和档案归档工作。
(二)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送发包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备案一份。以转让形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后,再签订流转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将全部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意见后才能生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在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三)受让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服务。
(四)凡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登记,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四荒地”管理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将“四荒地”的发包纳入土地流转程序进行管理,在采取流转形式前,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通过规范的方式取得“四荒地”承包权的,在依法登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承包者可以采取不同的流转形式进行流转。
(五)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对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及时对各类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备案,准确无误登记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流转情况,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进行归档;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可以利用现代化办公资源,将土地流转的情况录入微机管理。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及合同签订的登记制度,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防范和减少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各类土地矛盾和纠纷。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客体指的是土地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标的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地上权的处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什么方式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方式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秒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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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方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方式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秒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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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怎么写
转让方:(三人)(简称甲方)
受让方:(二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四址界限:)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甲方住址: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发包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流转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流转名词解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法律
所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允许承包方对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的物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方式的流转,其处分收益权、获得补偿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对承包合同的处分,即是农户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条件地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一种是不改变原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而是将承包的物转由第三人使用、控制。
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流转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取得转包金、租金、转让费等,这种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1、“换发”。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的应予换发。
“换发”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承包方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申请书和需要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申请人持有二轮延包合同书。
(3)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将申请书和需要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5)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字样,发给承包户。
2、“补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二轮延包时,应该取得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重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2)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已纳入集体土地统一管理,并登记造册,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3)二轮延包时,采取家庭平均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一直未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4)承包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的。
(5)其他“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情形的。
“补发”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承包方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发”申请书。
(2)申请人持有生效的二轮延包合同书。
(3)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将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5)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补发”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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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转让合法吗
看具体情况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转让不合法。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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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平等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能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等价有偿的,应当体现公平原则。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某些时候的无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事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原则。流转方原承包的土地是有期限的,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这是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如果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 经营权的流转。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在十多年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个别情况,但是现在,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甚至举家迁入城市,于是,将承包的土地转手给他人的情况也逐渐增多。然而由于合同意识不强,加之缺乏必要的指导,不仅流转方式五花八门,所签订的合同也极不规范,为此极易产生矛盾和纠纷。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流转,不同于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普通债权合同关系,物权的流转,在程序和形式要件等方面都有很严格的要求。为使所签订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法有效,并尽可能避免纠纷,归纳一下,在签订合同时主要应当注意如下四个问题: ⑴注意选择适当的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选择流转方式时应当慎重,如果承包方尚无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则不宜采用“转让”方式流转承包经营权,因为此种流转方式将会使承包方永久性地丧失承包经营权,使承包方失去未来生活的保障。即使承包方家庭成员大部分都已进城务工,一时无力耕种、经营承包地,但在没有在城市购置房产、享受城市社保之前也不应轻率选择“转让”方式。稳妥的办法是选择转包、出租等保留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并掌握好转包和出租期限。一旦在城市生活难以为继时,还可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作为维持生存发展的基础。对于临时性的外出打工,短期“代耕”也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这种方式并不涉及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只是一种简单的劳务用工关系,便于操作。 ⑵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书面合同,关键条款要约定严密。承包经营权流转系不动产物权流转,而物权变动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应当以不特定第三人可知悉的方式加以公示。而书面合同就是公示的基础,没有书面合同也就没有公示。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流转当事人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㈠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㈡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㈢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㈣流转土地的用途;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㈥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㈦违约责任。”农业部2020年公布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47号令)第21条也规定:“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一些关键条款尤其要约定严密。主要有, ①流转期限,除了不能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外,流转截止时间应当尽可能选择收获、采摘农作物之后。 ②土地用途应当尽可能细化。 ③流转价款及支付时间必须明确。 ④合同期满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移交和处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中,以上几个方面最容易发生纠纷。如果约定明确,不仅可以预防纠纷,即使发生纠纷也容易区分责任,解决争议。 ⑶依法办理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不动产物权的流转,而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新的受让人取得的仍然是物权,而新的受让人要想使自己通过流转获得的权利发生物权效力就必须将流转行为加以公示─登记。否则,流转合同虽然在流转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却不具有对世性─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换句话说,未经依法登记,受让人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只是债权而非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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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方式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秒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方式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秒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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