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社保和医保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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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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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面对人群不同。2、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3、待遇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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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社保和医保是不同的,两者之间包含的内容以及特征等等都存在着差别,但是很多人容易弄混,不了解其区别在哪里,为此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关于居民社保和医保的区别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对于进行区别,让其发挥到用处。

一、居民社保和医保的区别

社保,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任职员工办理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大类。其目的在于给群众全面保障,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外是城镇居民或城乡居民自愿原则购买外,其他几项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买的。其中,社保里边包含了医疗保险,而社保和医保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 社保和医保的区别之特征的不同

(一)社保的特征

1、我国实行的新的社会医疗保险的对象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彼盖面没有包括农村。

2、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无论愿意与否,只要满足社会医疗保险要求,都必须参加,并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

3、其资金的大部分来自于对企业、劳动者个人强制征收和财政补贴:个人缴费与将来个人享受的医疗给付无直接关联的对等性,具有收入再分配特性明显。

招商银行自家的保险公司

4、“负担公平”和“给付平等”是社会医疗保险都必须强调的,其直接目的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疾病保护伞,因病返穷的减展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社会普遏福利水平。

5、社会医疗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它并不能满足所有人群的消费需求,更不可能无限额的实施兜底.现有国情决定了这一点.因此封顶线和起付线的设立是必须的,社会医疗保险最多承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

(二)医保的特征

由于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项目,因此它不仅几有社会保阶的一些基本特征,同时还具备其他项目所没有的一些特征:

1、对象具有普遍性,即医疗保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每个人都有生病的可能,这是很难退免的,所以这种保险就包含了社会上的每一个公民,覆盖对象极其广泛。

2、涉及的领域广泛而复杂,它不仅渗及多种权利义务关系,如医生、病人、用人单位等等,还要对享受医疗服务和提供服务的人的行为做有效的引导致和控制。医疗保险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还关系到医疗服务的供需情况。

3、人们生病的风险具有突发性和经常性,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能决定的,因此就决定了医疗保险的补偿也具有短期性和经常性。

4、补偿形式特殊,因为每个人所生活的地区不同,所患的疾病也不同,所花费的医治费用也不同,所以就决定医疗保险要以实际情况支付补偿,因人而异。因地而异。

5、医疗保险费测算和控制很复杂。 社会医疗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缓和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后。避免经济冲击给政治和社会造成的震荡,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从特征上来说,社保和医保的区别在于医疗保险涉及范围很广,既可以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也可以指市场提供的商业医疗保险。但通常来说医疗保险是指社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生产、调节收入差别和体现社会公平以及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三、社保和医保的区别之管理内容的不同

(一)社保的管理内容具有的特点

1、依法性。社保管理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方法为依据,各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竹理。社保铃理各部门的职责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划分。

2、协调性。社保管理由社保行政管理、社保业务管理、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保监督管理四个方而构成。涉及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基金运营机构、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必须形成一种运作顺畅、配合密切的协调机制。

3、有效性。社保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平性,而社保管理机构要维护制度的公正性与公平性,严格依法保护其成员的社保权益。此外,社保管理作为一种组织、协调的过程,还必须以效率为目标,管理机构的合理设置、人员的科学配置、资源的高效利用都是保证社保有效性的手段。管理过程中所耗费的管理成本越少,就意味着社保管理的有效性越高。

4、属地性。在我国,为实现社保的目标。目前实行属地管理的方式,由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保管理机构对当地的社保事务进行全方位的整合和管理。

5、社会性。社保管理的社会性包括了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社保作为社会公共事务依法公开运行。社保经办机构是为参保人服务的机构,其管理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其工作程序、办事规则都应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各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第二层含义是社保实行社会化管理。社保的社会化管理使社保工作向社区等基层延伸。

(二)医保的管理内容具的特点

1、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证。

2、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统一筹集、管理与使用,以达到互助共济的目的。

3、大多数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支定收,以收定付,力求当年收支基本平衡,属于现收现付制,因而一般无积累。

4、社会医疗保险所提供医疗服务的内容各不相同,主要取决于各国或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医疗服务提供水平。

5、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通常不是全部免费的,被保险人需自付一部分医疗费用,这样可以通过增加个人的费用意识来约束医疗服务的需方。

6、社会医疗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障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向病人直接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医疗服务,二是病人在支付了医疗费用之后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补偿(报销)。

7、通过对医疗服务提供者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来调节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

从管理内容来讲,社保和医保的区别:社保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医保可以是地方机构来经营。社保需要行政部门多方监督与协调,医保取决于地方经济的服务发展水平。社保是社会性质的公共性服务,医保属于个人性的费用性支出。所以,社保和医保区别还是蛮大的。

居民社保和医保的区别,可见,在特征上或者在管理内容上,社保和医保是有很大差别的。医保涉及范围广,既可以指政府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也可以指市场提供的商业医疗保险。而社保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医保可以是地方机构来经营。再者社保是社会性质的公共性服务,医保属于个人性的费用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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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医保的区别?
1、概念不同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2、作用不同 社保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内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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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的居民医保和社区医保有区别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两者的实质不同:
1、学生医保的实质:学生医保就是 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外医疗保险、单位医保。在校大中专、中小学生、幼儿通过校方来购买的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如发生疾病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城区学校的学生凭学生参保卡、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所选择医院医保办。
2、普通医保的实质: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两者的组成不同:
1、学生医保的组成: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其中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30元;对于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学生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2、普通医保的组成: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两者的性质不同:
1、学生医保的性质:现在全国各地都实行了学生医保,但有一些地方还是针对性的实行本地政策,也就是除本地以外的学生不可以通过学校的途径来购买学生医保,这是很多学生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如今人民对学生医保的实行也有很多不同的意见,有很多家长认为在学校买保险至终不放心,但也有很多家长十分赞同。
2、普通医保的性质:医疗保险在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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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区医疗保障和居民医保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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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的实质不同:
1、学生医保的实质:学生医保就是 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外医疗保险、单位医保。在校大中专、中小学生、幼儿通过校方来购买的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如发生疾病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城区学校的学生凭学生参保卡、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所选择医院医保办。
2、普通医保的实质: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两者的组成不同:
1、学生医保的组成: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其中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30元;对于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学生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2、普通医保的组成: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两者的性质不同:
1、学生医保的性质:现在全国各地都实行了学生医保,但有一些地方还是针对性的实行本地政策,也就是除本地以外的学生不可以通过学校的途径来购买学生医保,这是很多学生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如今人民对学生医保的实行也有很多不同的意见,有很多家长认为在学校买保险至终不放心,但也有很多家长十分赞同。
2、普通医保的性质:医疗保险在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武汉医保社区和居民医保一样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两者的实质不同:
1、学生医保的实质:学生医保就是 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外医疗保险、单位医保。在校大中专、中小学生、幼儿通过校方来购买的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如发生疾病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城区学校的学生凭学生参保卡、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所选择医院医保办。
2、普通医保的实质: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两者的组成不同:
1、学生医保的组成: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其中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30元;对于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学生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2、普通医保的组成: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两者的性质不同:
1、学生医保的性质:现在全国各地都实行了学生医保,但有一些地方还是针对性的实行本地政策,也就是除本地以外的学生不可以通过学校的途径来购买学生医保,这是很多学生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如今人民对学生医保的实行也有很多不同的意见,有很多家长认为在学校买保险至终不放心,但也有很多家长十分赞同。
2、普通医保的性质:医疗保险在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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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和社保的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医保和社保的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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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我是社区居民,现在交医保怎么办
[律师回复] 如何办理医保卡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二.医保卡与社保卡的区别医保卡是一开始实行医保的时候,提供给参保人员看病用的但是后来市政府推行社会保障卡,一卡多功能,也包括了医保卡的看病功能所以个人医保账户上的可用额度都已经转移到社会保障卡上了以后只要持有社保卡就可以直接看病配药医保卡就失去了它的过于单一的功能,所以医保卡也就是一种过渡阶段的过渡产品过了这个阶段就淘汰了,不用了社保卡一般是个人所在街道统一办理的,如果没有社保卡的,还是用医保卡如果有了社保卡,就直接用社保卡就ok了.三.看病除了医保卡或社保卡还需要《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请办法如下
1.下列人员可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城保人员(包括离休干部)、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个保在职人员。
2.上述人员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应携带《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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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和社保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保和社保的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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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保有什么区别
区别是面对人群不同;待遇标准不同;缴费标准和来源不同;缴费要求不同。不论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是社保,都需要按时缴纳,并缴够规定的年限,才能终身享受医保的待遇。整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保有什么区别相关的内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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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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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区居民死亡丧葬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标准
  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根据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精神,治丧费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费用开支,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按800元报销,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
  
2、直系亲属来事发地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单位领导,由单位酌情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一、补助对象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无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核减补助标准或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
(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三)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本通知下发前已核定供养关系的,不再改变。
  
三、补助费的核定
  
(一)夫妇双方参加工作,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月基本工资在550元以下的,不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超过550元的部分,扣除二分之一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仍达不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予以补助。
  
(二)“基本工资”,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企业单位职工为本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未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参考工资标准的,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作为工资基数)。
  对离退休人员,可按离退休时比照在职人员相应项目计发的离退休费,加上其后增加的离退休费核定工资基数。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定后,死者配偶因调整工资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再抵销原核定的生活补助费。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工作人员死亡后,对随住城市的家属,农村有家本人又自愿要求回去居住的,其回家的车船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按现行的差旅费规定执行,行李托运费据实报销。安家有困难的,可酌情发给300—500元的安家补助费。
  
(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社会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去已核定实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费。重新核定的补助费低于原核定的补助费的,可继续按原核定的补助费发给。
  
(四)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当时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为准。工作人员死亡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予以临时补助。
  
(五)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
  
(六)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七)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八)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九)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供养亲属不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对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遗属,可视人数的多少,在不超过死者生前3—5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十
一)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工作单位研究确定,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市地级以上报主管部门、县级以下报县(市、区)人事局备案。
  (十
二)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定期(一般为1年)采取、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变化情况,对失去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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