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劳动关系涉及相关法律

最新修订 | 2024-07-10
浏览10w+
冯晓辉律师
冯晓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万+人
专家导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ArticleTitle}

确立劳动关系一般是劳动关系双方产生争议时所用到的一种程序,只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会有下一步的劳动争议诉讼存在。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确立劳动关系涉及相关法律都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对劳动关系的确认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确认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

1、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调解无法解决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2、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裁决。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据,查明事实。并作出是否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

二、确立劳动关系涉及相关法律

1、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诉讼中,确立劳动关系涉及相关法律为我们展现了在何种情况之下,双方可以确立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最直接有力的证据是劳动合同,但往往在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取证困难。其实,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工资支付凭证和考勤记录等文件都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确立劳动关系涉及相关法律
一键咨询
  • 161****74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7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5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4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7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1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2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5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涉及的相关赔偿项目及标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涉及的相关赔偿项目及标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现在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经常在公司做兼职,我想问一下劳动关系是如何确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有何相关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从是否接受单位管理、是否按照单位指令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劳动者的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综合判定。
重要提示:
1)“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但却不是唯一标准。
2)即便签订的是“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劳务协议“,只要协议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则很容易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并不因写的是”雇佣合同“或”劳务合同“而否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主体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上则是关于 确立劳动关系如何确立,有何相关注意事项的相关解答。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5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一个朋友马上毕业要参加工作,但是不太了解相关内容,想知道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相关通知
[律师回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确认劳动仲裁劳动关系涉及哪些问题?
1、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2、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某一时间段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的一种劳动仲裁。3、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不存在是否超过申诉时效的争议。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原来的单位是上海的一家餐厅,和他们签订的是劳务关系,但他们有几个月的奖金都没发,我要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怎么才能知道劳务关系确立。
[律师回复] 提问

百度问咖
专家精准指点,知识技能涨不停
立即下载
劳务关系和保密协议
我原来的单位是美国一家公司在青岛的采购办事处。但是他们没有注册也没有让劳服机构给代招工,所以他们自己和我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关系。那如果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加班费他不给我,我怎么才能要回这部分钱。我去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他们都以没有注册为由拒绝受理。 另外合同里有一条要在职和离职后腰保守商业秘密。没有写具体的期限也没有给我们任何的补偿金。那如果我离职以后和原来的客户联系是否可以违法?
满意回答
您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办事处具备用人资格,则你们形成劳动关系,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
如果办事处不具备用人资格,则你们可能形成劳务关系,受民法通则、合同法调整,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5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现在想要收养一个小孩,但是还没有去办理收养手续。想要问一下如何确认收养关系成立呢?
[律师回复]
一、收养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③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此外,收养法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更为宽松,除了不受上面所列举的三项条件的限制外,还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即作为收养人的华侨即使有子女,且不止一个子女,也可以作为收养人。
(7)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由于继子女和继父母很多情况下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关系十分紧密,而通过收养关系的确立,可以使亲子关系单一化,有助于稳定家庭关系,为继子女的成长提供一个更为健康的生活环境。因此,对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收养法明确可以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①继子女的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
②继子女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继父母可以有子女。
④继父母可以不满三十周岁。
⑤继父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不影响其收养继子女。
⑥继父母可以收养两个以上的继子女。收养法修改之前,曾限制继父母只能收养一名继子女,但现实中经常会出现继子女不止一个的情况,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促进家庭的和睦,修改后的收养法放宽了条件,允许继父母收养一个以上的继子女。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被收养人的年龄进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建立起亲子关系,以保障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由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了一定判断事物的能力,因此,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由其自己判断是否愿意和他人建立起父母子女关系。
(三)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或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孤儿或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要包括: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以及与孤儿的父母亲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或者朋友。监护人送养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的,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变更监护权。对于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考虑到其父母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未成年人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收养法明确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监护人不得将其监护的未成年人送养。同时,为了确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为其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空间,又作出了一项例外规定,即未成年人的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情况下,比如,对该未成年人进行殴打、虐待等行为,使未成年人的健康和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监护人可以不经其父母的同意将该未成年人送养。
(2)社会福利机构。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社会福利院主要收容和抚养以下未成年人:
①被遗弃的婴幼儿;
②公安部门暂时无法查找其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婴幼儿;
③父母双亡,其他监护人又无力抚养的孤儿。 因此,在收养人自愿收养社会福利院生活的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时,只能由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是现实中可能由于天灾、人祸或者经济状况等原因,致使有的父母无法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比如,有一母亲在其丈夫去世后独自带着两岁的女儿生活,但该母亲在一场车祸中不幸下肢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其女儿更好地成长,应当允许该母亲将其女儿送养。因此,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是可以作为送养人的。
二、建立收养关系的程序要求: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同时,为了适应一些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意愿和要求,新收养法还扩大了收养协议和办理公证的范围,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此外,为了严格规范收养弃婴的行为,防止借收养名义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民政部门应当在办理收养前予以公告。
三.收养关系产生的效力: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二)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正如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稳定收养关系,有利于养子女在新的生活环境中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建立起和睦和亲密的家庭关系,也使各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更为明确。
上诉就是如何确认收养关系成立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如何确定为相邻关系人,相邻关系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如何确定为相邻关系人,相邻关系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幼师虐童行为涉及相关法条
1、国内虐童涉及相关的法条一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众对被害人的名誉评价,不以行为人自己的感受为标准。此外,构成本罪还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条件。在以上所列的几类虐童案件中,教师公然打骂学生的行为确实贬低了学生的人格名誉。在主观上,教师也存在有贬低学生人格的故意。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务关系是否涉及经济补偿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务关系是否涉及经济补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确立劳动关系涉及相关法律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