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制下有没有加班费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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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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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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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虽然大部分的劳动者是标准工时制,但也有个别的是适用计件工资制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完成了一件产品,那么就拿一件产品的钱。在这种情况下,上班时间相对来讲就比较随意了,那在计件工资制下是否存在加班费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工资的制度,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需按已确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它的一般表现形式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要实行计件工资制,企业生产需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如需要有明确的方法以计量产品的数量,需要有明确的标准以确认产品的质量,并需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和相应的统计制度等。

二、计件工资制下有没有加班费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也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但此时也需要遵守法律中关于上班时间的规定,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这样也是算作加班,那自然需要单位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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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作制加班有加班费吗
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该属于加班。既然计件制下同样存在加班,加班意味着需要支付加班费,那么很多企业就可能会出于成本考虑改变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的标准,从而平衡因为加班而多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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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轮班制加班工资计算轮班制职工节假日上班有加班费吗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律师回复] 轮班制的职工,节假日上班是否有加班工资轮班制职工的工作性质属于综合工作制。在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旅游、医院等服务行业中,由于连续作业等工作特殊性,常采取这种轮班制度。这种工作制度,在周六、周日也会上班。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调休转休的方法,确保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要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就不算作加班。单位不用支付加班费用。但法定的节假日除外。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不论是否倒休,也应算作节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工资的三倍标准来计算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关于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原则上,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但一些效益较好的公司、企业,也有适当提高计算标准的情况。以工资当月总收入计算加班费的,这不违反法律规定。实践中经常参照公司章程和办公会决议等公司内部文件来确定。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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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班制加班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轮班制加班费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关于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原则上,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但一些效益较好的公司、企业,也有适当提高计算标准的情况。以工资当月总收入计算加班费的,这不违反法律规定。实践中经常参照公司章程和办公会决议等公司内部文件来确定。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16
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
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200%×加班天数。
轮班制加班费要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轮班制加班费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关于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原则上,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但一些效益较好的公司、企业,也有适当提高计算标准的情况。以工资当月总收入计算加班费的,这不违反法律规定。实践中经常参照公司章程和办公会决议等公司内部文件来确定。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16
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
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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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班制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上班时间都是朝九晚五的,有些企业的员工需要轮班,也就是在上班时间不固定,可能早上,可能是晚上。这类轮班制的员工在节假日的时候上班也可以享受加班工资,那么轮班制的职工,节假日上班是否有加班工资轮班制职工的工作性质属于综合工作制。在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旅游、医院等服务行业中,由于连续作业等工作特殊性,常采取这种轮班制度。这种工作制度,在周六、周日也会上班。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调休转休的方法,确保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要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就不算作加班。单位不用支付加班费用。但法定的节假日除外。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不论是否倒休,也应算作节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工资的三倍标准来计算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关于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原则上,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但一些效益较好的公司、企业,也有适当提高计算标准的情况。以工资当月总收入计算加班费的,这不违反法律规定。实践中经常参照公司章程和办公会决议等公司内部文件来确定。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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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加班时间,什么情况下加班不受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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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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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件工资制下支付加班费吗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定额,在8小时外又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属于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实行计件制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必须是在8小时工作时间外,且是在定额以外工作,这两者必须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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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能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 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 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从全国性质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情形,普遍认为不定时工作制是不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只有在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也有加班费,按300%的日工资支付。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问题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公司不支付职工加班费,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这是法律给出的合法解决不给加班费问题的途径。希望各位劳动者不要再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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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要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要如何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 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 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从全国性质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情形,普遍认为不定时工作制是不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只有在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也有加班费,按300%的日工资支付。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问题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公司不支付职工加班费,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这是法律给出的合法解决不给加班费问题的途径。希望各位劳动者不要再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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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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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3、政审函调。4、开结婚介绍信。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6、拍照片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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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班制加班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上班时间都是朝九晚五的,有些企业的员工需要轮班,也就是在上班时间不固定,可能早上,可能是晚上。这类轮班制的员工在节假日的时候上班也可以享受加班工资,那么轮班制的职工,节假日上班是否有加班工资轮班制职工的工作性质属于综合工作制。在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旅游、医院等服务行业中,由于连续作业等工作特殊性,常采取这种轮班制度。这种工作制度,在周六、周日也会上班。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调休转休的方法,确保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要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就不算作加班。单位不用支付加班费用。但法定的节假日除外。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不论是否倒休,也应算作节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工资的三倍标准来计算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关于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原则上,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但一些效益较好的公司、企业,也有适当提高计算标准的情况。以工资当月总收入计算加班费的,这不违反法律规定。实践中经常参照公司章程和办公会决议等公司内部文件来确定。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公司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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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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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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