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按揭还贷断供的后果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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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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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1、影响个人征信第2、产生罚息第3、房产被拍卖如果房产所有人出现断供的情况,银行就会向法院申请对房子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优先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以及所产生的罚息。第4、经济损失如果房产所有人断供,一但进入法律程序,那房产所有人就会有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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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不能单单只考虑凑足房子的首付款就可以,现在的人之所以就业压力大,就是因为付了房子的首付以后,在日后还要源源不断的偿还银行的贷款。所以没有做好各方面充分的准备的话,即使不买房,也不能以不偿还银行的贷款为代价。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就是房子按揭还贷断的后果是什么?

一、房子按揭还贷断供的后果是什么?

第一:首付款打了水漂;

第二:契税维修基金、城市配套费等其他费用同上打水漂

第三:已还的月供白白损失了

第四: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个人信用,日后贷款、信用卡、甚至工作都会受牵连

第五:房子会被银行低价拍卖

第六:拍卖后如果尚不足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银行还有权向其追债

二、按揭买房的风险怎么防范?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贷款客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4、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三、怎样避免按揭买房的风险?

按揭买房时还需防范开发商没有出具首付款发票的风险。因为,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前提是需要购买人已经交纳达到规定限额的首付款,而交纳的唯一凭证就是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如果没有发票,是不可能办理按揭贷款的。这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因为开发商也希望资金早些回笼投入下一个项目,因此,只要不是意外情况都会顺利拿到首付款发票的。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开发商的楼盘是否达到“封顶”的条件。因为银行办理“按揭”时,对开发商楼盘的工程要求是楼体基本完工,也就是达到“封顶”的条件,否则是不予办理的。

不偿还银行的贷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具体到房子按揭还贷断供这种情况的话,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拍卖自己的房子,如果是这样的话,首付款和已经偿还完的月供就打了水漂。另外当事人在银行已经留下了不良的记录,将来不管做什么都没有银行会为自己放贷了,除了房子以外,其他的财产都有可能遭到法院的查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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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做生意不是很顺,想找一下资金周转一下,请问可不可以提供一份按揭断供后银行起诉状模板参考一下
[律师回复] - 1 - 起 诉 状 原告:银行A 地址: 负责人: 职务:行长 被告
一:B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C自然人 被告
二:C自然人 女 日生 汉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三:D自然人 男 日生 汉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欠付利息34,617.92元(计算至2012年1月29日,自2012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10,000元,以及原告为催收借款本息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3、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等为催收借款本息所支出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质押物,即位于[ ]承租仓库内的高棉酸板,享有优先受偿权。
5、由被告一承担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一份编号为[ ]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最高综合授信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2年1月23日止,合同项下单笔授信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等约定以相应的单项业务合同、凭证为准。 2011年1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一份编号为[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26日起至2012年1月25日止,借款年利率为6.391%,并约定“本合同是编号为[ ]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项下具体
- 2 - 授信,本合同是其有效附件”。 为确保被告一能够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被告一以其拥有的价值为[ ]万元的172.41吨高棉酸枝(红木)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1年1月24日签订一份编号为[ ]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该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2011年1月24日,原告、被告一及江苏盛永资产监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编号为[ ]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约定由[ ]监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原告监管质押物。协议签订当日,被告一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交付了质物。 另外,被告二和被告三于2011年1月24日与原告签订一份《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为[ ]号《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约定“无论贵行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贵行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合同和协议签订后,原告于2011年1月26日向被告一发放借款500万元,被告一也在借款借据上签章确认收到借款。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一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仅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截至2012年1月29日,被告一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元及利息34,617.9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的约定,被告一应当向原告偿还借款;原告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和被告三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 ]人民法院 银行A 2014年[ ]月[ ]日
上面是一份按揭断供后银行起诉状模板,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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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买了一房子是办的按揭,结果最近出现了房子按揭还贷断的情况,会有怎样的后果?
[律师回复] 申请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子,断供(停止偿还贷款本息)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仍然没有还款的情况下,抵押的房子最终将会被拍卖。拍卖所得的房款扣除拍卖费用后,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购房者当出现无力偿还月供的情况,应积极面对,避免走到被迫拍卖房产的地步。
1、可以申请延长还款期
如果房产所有人每月的收入不足以偿还月供,可以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月供额度,但前提是之前的贷款必须按时偿还,不能有逾期出现,具体手续如下:
(1)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申请,同时需提供《购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所购住房《房地产权利证明》原件(若有)。
(2)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变更协议》。
(3)办理《变更协议》公证。
(4)办理增补保险手续。
(5)办理借款期限变更登记手续。
2、寻求外部资金帮助
如果自己确实无力偿还了,可以通过借朋友或向贷款机构申请短期贷款来缓解。一般有按揭房贷,而且正常还款没有逾期记录的,贷款机构都会给借款人批一定额度的贷款,这是信用贷款,利息也相对比较低。
3、主动卖房
如果房产所有人确实无力偿还,贷款也借不到了,并且预期未来也没法偿还,可以主动卖房来偿还贷款。自己主动卖房总比被法院拍卖划算,自己卖房可以按正常的市场价格卖,而法院拍卖则大打折扣。
每个人都希望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买房也要量力而为,千万不要在超出自己偿还能力的范围内买房,否则一旦出现断供,后果就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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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贷款想要还一部分,这是第一次,还不知道合同长什么样,请帮忙提供提前解除按揭合同样板参考
[律师回复]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户(还款帐户) 帐号 :
  结算户/储蓄户(1) 帐号 :
  
(2) 帐号 :
  
(3) 帐号 :
  合同签订地:
  特别提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甲方一定积极解答。乙方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乙方因购买第一条所述房产(下称“抵押物”),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并自愿将该房产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将该房屋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按揭贷款,作为乙方购置该房屋的部分资金。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产情况
  房产地址: __________市 区 的商品房/商铺;建筑面积:_____ 平方米;购房总价款:_______元;土地使用年限: ____年;商品房预售合同号(或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贷款与用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专项用于购买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产;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该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全额转入售房者的帐户。
  
二、贷款期限共 ____个月,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贷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银行出款日期为准。
  
三、乙方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将向乙方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款总价__ %的首期款项;
  
3、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
  
5、本合同已经生效,乙方已填写了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帐户;
  
8、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利率及计息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月 ___‰(年___ %),贷款利息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计收。
  
二、根据国家利率管理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将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还款额。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的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并在调整当月通知乙方。甲方执行本条规定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第四条 还 款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开立还款帐户,并于每月还款日前在该帐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还款额的存款,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划收当期还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应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为一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 ___号,乙方还款总期数为 ____期。
  
三、乙方选定按第___ 种方式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第一种方式:等额本、息偿还法
  合同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数
  月还款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贷款期数- 1
  
2、第二种方式:等额本金偿还法
  合同本金
  月还款额 = __________________+当期未偿还本金×月利率
  贷款期数
  
3、第三种方式: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国家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
  贷款逾期后,乙方必须尽快补足,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否则甲方有权持续计收罚息并计收复利。
  第六条 提前还款
  
一、贷款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但须至少提前30日并不可撤销地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万元并为其整数倍,且应先偿还当期还款,再偿还部分贷款。
  
三、乙方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七条 抵 押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手续或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抵押备案证明或他项权证必须交由甲方保存,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抵押关系终止,甲方应在 日内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有效证件及有关文件交还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第八条 保 险
  
一、乙方应向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财产险,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投保金额应不低于贷款本金额的105%,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单正本交由甲方保存。
  
二、抵押物如发生损毁等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接受赔偿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二、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
  
三、有权随时了解、查阅和索取乙方各种经营活动、财产状况及乙方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的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开户银行、帐号及存、借款余额情况、银行进帐单)甲方承诺对上述资料予以保密;
  
四、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项;
  
五、有权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帐户中划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六、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贷款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
  
七、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贷款金额及应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
三、
四、
五、
六、
七、八款约定的义务,或故意阻碍甲方行使、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
九、十款约定的义务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而危及甲方债权的实现的;
  
(四)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缺乏偿债诚意、偿债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或丧失的;
  
(五)乙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二、 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三、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出租抵押物 的,应当通知甲方并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长于授信期限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抵押物拆迁的,应当通知甲方;赠与抵押物的,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处置的其他约定 .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实的一切与贷款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五、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和已设定抵押等情况的;
  
六、乙方应主动(并非必须接到甲方通知时)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七、乙方应办理该房屋有关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购买财产保险等;
  
八、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资金使用、消费和经济收入等方面进行监督;
  
九、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济收入、资产转让等重要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十、如发生对其正常经济收入构成威胁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财产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费用的承担
  甲方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不发放贷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乙方未能按时还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1、发放的贷款均视为到期债权,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贷款债权;
  
2、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 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有权依法处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帐户中划收全部债权本、息和费用。若该帐户的币种与债权币种不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当日汇率折算成债权币种以实现债权;
  □其他 .
  
5、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其他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二、乙方如要求展期,应于到期日前2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展期,并由双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乙方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贷款才相应展期;否则作逾期处理。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贷款合同继续执行。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十四条 公 证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
  □本合同若经公证机关公证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所欠甲方的债务本、息和其他从属费用或乙方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虽经公证机关公证,但甲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2、 在 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3、仲裁方式,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各方确认:_____________银行总行有权直接或授权任何机构取代甲方处理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第十六条 乙方的特别陈述
  
一、乙方承诺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其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本合同对乙方所设定的义务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然有效。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担保合同、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附件
  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项下甲方经办人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及有关机关 各执___份。
  第十八条 符号的意思表示
  在□里打√表示选择该选项,在□里打×表示不选择该选项。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空栏不足可另附页)
  合同各方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以上是提前解除按揭合同样板。
按揭转按揭是怎么操作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转按揭简介 据专业人士介绍:“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为卖方提前还贷的方式,因此买方的贷款可以和卖方的未还清贷款不一致。 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清偿之前需要将房产转让给他人,而向银行申请将房产过户给受让人,并由房产受让人继续偿还贷款或重新申请按揭贷款。 转按揭业务的服务对象有: 1)需要购买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购房人; 2)需要出售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售房人; 3)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购房人; 4)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二、转按揭分类 按揭涉及两方主体:借款人和银行。对于银行而言,按揭是债权;而对于借款人来说,按揭是债务。根据转让主体不同,可以将转按揭分为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债权转让指按揭在债权人之间的转让,即借款人将在甲银行办理的按揭转到乙银行;债务转让指按揭在债务人之间的转让,即原借款人将按揭转给新借款人。 地区的转按揭主要是债权转让,而我国内地现阶段的转按揭还仅限于债务转让。 按贷款类型区分,转按揭又有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按揭),组合贷款,消费贷款等类型。 三、转按揭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按揭转按揭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转按揭含义 “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为卖方提前还贷的方式,因此买方的贷款可以和卖方的未还清贷款不一致。 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清偿之前需要将房产转让给他人,而向银行申请将房产过户给受让人,并由房产受让人继续偿还贷款或重新申请按揭贷款。 转按揭业务的服务对象有: (1)需要购买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购房人; (2)需要出售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售房人; (3)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购房人; (4)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二、转按揭过户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步:银行经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住房,售房人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购房人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第三步: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第四步: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售房人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 第五步: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第六步:银行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人与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与购房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步:银行对购房人发放贷款,根据购房人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售房人开立的账户上, 然后根据售房人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三、转按揭过户贷款注意事项: 首先,房地产经纪公司非担保公司,亦非垫资公司,不能为下家的付款问题提供任何担保,更不能为下家提供垫资服务。 其次,鉴于目前二手房买卖中,下家需贷款的额度及年数通常要高于上家原先的贷款额度及年数。现行的转按揭贷款不再是像过去那样纯粹地将上家原先贷款关系中的主贷人(即上家)更改为下家,而是下家重新在上家原先的贷款银行或者除上家原贷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申请贷款,然后用下家的贷款为上家去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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