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怎么办了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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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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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可以持死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去房管部门办理。
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怎么办了

在如今经济大好之景下,土地很多人都会认为是最好的物品,土地的升值代表着金钱的多少,而对于土地转让,国家也因此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来防止因土地而造成的市场混乱。如过存在户主去世或者证件丢失的情况,而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该怎么办呢。

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怎么办?可以持死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去房管部门办理丢失登记后补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1)办理变更登订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交付土地。

(2)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的,有权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3)均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开发的,先行交付转让款一方有权要求交付土地,办理变更。

(4)合同均未履行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一地多卖,属于欺诈行为,不是无效合同,受让方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几个受让方都不行使解除权,而要求履行合同时,只能按照不动产产权转移的登记原则来处理,即登记优于占有,占有优于交款,交款优于先签合同

4、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但是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经批准的,合同有效;合同性质为补偿性质,而非出让合同。

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然无效。如果起诉或者仲裁前,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或同意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受让方有权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转让方对划拨土地不享有出让土地的相关权益,因此,其所签转让合同主要是对其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合同,而非土地转让合同。如果受让方要取得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出让土地手续。

综上通过对土地证的相关办理步骤的介绍,如果土地使用证户主去世了,亲属是可以拿着亲属证明材料,以及户主的死亡证明去房管部门办理转让手续的,其中还需要出具一些申请以及书面材料,当然这都是需要提前办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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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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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⑶购房人为单位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房产证办理所需费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其他税费具体如下:1、商品房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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