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经营土地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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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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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授权经营土地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授权经营土地大部分可能不明白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其实关于这一行为也就是一种授权行为,对于经营土地的授权行为,只是与普通的授权行为有一些特别之处,关于授权经营土地使用限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含义

从严格意义上讲,作价授权经营方式不是一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实质是一种土地资产管理方式,但这种方式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问题,对盘活企业土地资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这种方式容易造成管理失控,可能对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对其监控和管理作了特别规定。

二、概述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特定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该企业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方式配置土地,这种方式有利于盘活企业土地资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但被授权企业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

按照《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只有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才能作为被授权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的授权书和相关文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对省属企业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授权经营管理的,必须经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三、相关规定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 8 号)

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作价授权经营给省属企业的,经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并按本条规定执行。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 号)

第三条规定,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综上所述,关于授权经营土地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有哪些这一问题,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小编认为首先在授权之前授权人一定要看被授权人手否符合相应的主体资格,关于这一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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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作价之后,授权给特定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该企业可以向直属企业、控股或者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或者租赁方式配置土地,允许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本身就是为了盘活企业的土地资产,被授权的企业是要接受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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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资料哪位能够给我一份?一般如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可以参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土地权利。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权利主体具有特殊性。取得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经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这些公司一般都是特大型的国有企业。中小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都不可能成为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二是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在其企业集团内部代表国家经营管理土地。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对土地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可以将土地租赁给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使用或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配置土地;经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同意,被授权经营的土地可以在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进行转让等。被授权经营企业的义务主要表现为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须对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提供年度报告,对企业土地股权的年度变化情况以及对土地资产处置的文件及时报授权部门备案等。三是权利客体一般为国有建设用地。四是权利性质类似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被授权经营的土地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登记办法》只是对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进行了规定,但对其转让或者抵押如何登记没有进行规定。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极为特殊土地权利类型,其权利内涵以及所具有的权能等内容都缺乏明确的规定。笔者建议土地登记机构在实践中办理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的登记时,参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并关注以下问题:三是根据《意见》规定,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已经将土地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投入其直属企业或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其直属企业或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转让土地,是否适用该规定是否还应当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笔者认为如果直属企业或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权利类型为作价出资(入股),则不适用这一规定,不须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转化为股权为被授权经营的企业所持有。四是由于目前没有文件对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抵押做出规定,因此对其能否进行抵押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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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人能否使用土地经营权入股
中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拥有流转自主权,可依法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转让其土地经营权。这意味着土地经营权持有者有权依法进行股权认购,实现土地权益的合法流转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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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的含义,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土地使用年限计算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企业征收土地补偿款标准,,土地使用权限确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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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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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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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招标出让。3、挂牌出让。4、协议出让。严禁在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违规操作,严禁利用土地资源谋取不当利益。从而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各部门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对不满足条件的主体一律不予出让。并且相关程序要公开透明,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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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权,经营权和实用权授不授农民种田种土的!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权,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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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五)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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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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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相关问题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2、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存在的问题:1、承包地确权基础不牢。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对策与措施:1、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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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下房产证上没有土地使用年限? 1、你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间说的“小产权房”,集体性质的房屋是没有年限,也不能过户的,这个你可以看证书上面是否有写集体两个字,如果没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体性质房屋的可能性;也有可能是拆迁后政府返还的集体安置地的房子。 2、你的房子虽然属于国有性质,但土地是划拨的,单位集资房之类的都是划拨的,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没有标注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过户的,过户的话必须要补交地价,补交地价的时候就会给个年限给你,年限从你补交地价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这个手续叫补办出让,划拨土地办完这个手续才能过户。 二、不动产证没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办?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人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房产证土地使用年限那一栏的土地使用年限绝对是有的,如果没印上去,拿着产证和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去询问,这是在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提交的有关土地权属性质不清楚或没有取得方式等等,所以房产登记机构无法将土地信息录入产权登记系统,产权证书也就无法显示土地信息。如果你有土地使用证书,可以持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将土地信息在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 三、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对于大部分市民而言,实施不动产登记影响最大的是房屋交易。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 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1、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2、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 3)委托书; 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 3、个人自建房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根据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土地证有什么用? 土地证可以证明土地所有者对该地块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且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且土地证上会注明土地所有者需要了解的内容,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信息。如果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证,那就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五、房产证怎么补办?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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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营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纳吗?
未经营土地使用税也是需要交纳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土地使用权已经拍卖或者出让给个人或者企业 的话,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土地使用税,并按照规划部门的意见来进行建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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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限到期
[律师回复] 一、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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