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和房产广告不一致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以等额广告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依法停止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子和房产广告不一致如何处理

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首先都是被销售广告所吸引,然后才会实际的去了解该楼盘的情况,这样一步一步的最终才有可能实际成交,完成房产买卖。然而现实中,有的人在购买了房子之后才发现,这个房子和房产广告中说的不太一样,那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子和房产广告不一致如何处理

房子和房产广告不一样可能涉及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问题,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销售其所开发的商品房,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采用不真实的、甚至是欺骗性的、误导性的宣传来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开发的商品房的商业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是一种广义上的广告,包括媒体广告、招贴广告、售楼书、开发商在现场制作的广告牌以及通过样板房来进行的销售宣传。其中媒体广告包括纸质媒体,如报刊杂志等主要以文字或图像形式发布的印刷广告;包括广播电视媒体,如广播台、电视台以视听音像形式发布的广告;还包括网络媒体。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走进千家万户,通过网络媒体来对商品进行宣传受到越来越多的开发商的青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证明商品房虚假广告

购房者为了让开发商承担商品房虚假广告的责任,必须证明以下四个方面:

1、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现实中开发商发布商品房虚假广告的行为已经屡见不鲜,购房者必须谨慎对待商品房广告。如果入住后,发现购买的房子和房产广告中作出的承诺不一样,那么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购房者尤其注意应当在及时全面地搜集证据,不然法官不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支持购房者的主张。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子和房产广告不一致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8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6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26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7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4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6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7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房子和广告说的不一样怎么办
及时找到开放商,与开发商商议应该怎么办,因此根据《解释》,开发商的售房广告、宣传资料如果有不实或虚假的说明、承诺,开发商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如果广告宣传与合同签订价格不一致,这是虚假广告吗?
[律师回复]
一、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广告发布合同的名称是否明确规范
之所以要求审查广告发布合同的名称是否明确规范,是因为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部分针对不同类别的广告发布媒介要求广告发布合同所约定的具体事项不尽相同。廖正远律师建议广告发布合同的名称根据发布广告的种类予以确定,如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网络广告发布合同等。
二、应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适格,这也是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注意事项
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体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等。具体而言,如果是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只需审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如果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或报纸杂志出版单位及其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应当审查其《广告经营许可证》。如果广告发布合同是与广告代理商签订,需要审查广告代理商是否具备相应的媒体广告代理授权(审查其与媒体签订的广告代理协议、媒体签发的广告代理授权书等)广告发布者是否获得了相应的广告资源发布权审批,如户外广告设置证、户外广告登记证等。
三、企业法律顾问还应注意审查合同对广告发布事项的约定是否明确
这包括审核广告发布基本事项,如广告发布的种类、版本、规格、发布媒体、版面设置、位置、页面、形式及发布时段、次数等等。同时得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广告发布的规格和计量方法。若是户外广告发布合同,还审查发布地点是否明确具体等。这些也是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四、审查广告发布合同中是否明确广告发布所用样稿或样带的内容
广告发布样稿、样带多是广告主或广告代理人向广告发布者提供的广告样式,应当作为广告发布合同的附件。廖正远律师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未经广告主同意,广告发布者不得对广告样稿、样带作任何改动”。
五、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应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发布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
这部分内容多以合同附件广告排期表进行详细约定。
六、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是否明确广告主对发布广告的监督权。
七、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广告发布方有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广告等违约行为时的相应处理办法和责任承担。
这不仅是企业法律顾问对广告发布合同审查要点之一,更是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必须注意的事项。
八、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广告主提供发布的宣传资料及宣传资料中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和文字等等基于广告发布合同约定产生的广告作品,其全部知识产权及其他收益均应归属于广告主所有。廖正远律师建议在广告发布合同中明确:未经广告主书面同意,广告经营者、发布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如果您能够证明开发商在预售中的宣传资料如广告、宣传单等与您选择购买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在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赔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广告要约的构成条件,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的
[律师回复]
一、广告要约的构成条件其构成条件为: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有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4条把上述条件规范为:(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把广告要约从一般商业广告的要约邀请中分离出来,不仅是合同制度的突破,也是广告制度的突破。
二、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的区别广告要约作为订立合同的方式,是要约人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希望受众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有一经承诺就使合同成立的可能性。“这种广告,行为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而是为唤起不特定的人响应而与之订立合同;一旦有人完成了广告所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这种广告是要约而不是要约引诱”。广告要约邀请是要约邀请人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希望受众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商品价目表、广告等,都是较为常见的要约邀请。”广义地从形式上讲,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都属于广告范畴,当事人都是通过“广而告之”的形式,发布商业信息。狭义地从性质上讲,广告要约邀请就是《广告法》所规定的“广告”;广告要约则不属于《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在广义的范围内正确认识广告要约和广告要约邀请,对于正确认识当事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为:
(一)从广告内容看:广告要约比较显著的特点是传递拟与他人订立合同或成交的意思表示-具体信息。如“我公司现有玉兔牌复混肥1000吨,吨价5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是一种销售现货的意思表示。而广告要约邀请则是通过对商品的功效、品质以及要约邀请人的形象、商誉等信息的传播,希望引起受众注意,并向自己提出要约的宣传行为。如“蒹薇宾馆,流连忘返”、“正义杀虫灵,害虫的克星”,是一种增强认知感的商业宣传、介绍。
(二)从广告效果看:广告要约的有效效果是受众直接承诺,表达出与要约人合意的意思表示,与广告要约人成就合同。上述复混肥广告,只要受众购买了该公司一定数量的复混肥,双方即构成了合同关系。而广告要约邀请的有效效果是受众受广告的影响,向要约邀请人提出订立合同或成交的要约,经要约邀请人承诺,方成就合同。如上述“蒹薇”宾馆广告,受众得到的信息是概念化的。受概念化信息的影响,受众到该宾馆后,还要就住房标准、饮食风格等方面提出要约,宾馆若能承诺则合同成就。否则,合同不成就。
(三)从广告主的地位看:广告要约的要约人是具体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如上述“玉兔”复混肥广告中,要约人是“我公司”,即该广告的广告主。受众只要按照广告内容作出承诺,即与该广告主成就合同关系。广告要约邀请的邀请人,往往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相对于受众而言,与受众交易的当事人往往不是特定的,而是众多的。如上述“正义”农药广告为厂家发布,目的在于增强受众对该品牌农药的印象。至于成交时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谁,将由受众在销售商中选定。
(四)从法律拘束看:
1、广告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成其为广告要约;商业广告的成立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
2、广告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了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相对人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在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有没有给善义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3、要约的内容必须实实在在,当事人必须按照要约拘束自己的行为;要约邀请的内容则允许合理的联想或夸张,以不违背法律为限,如“早一粒,晚一粒,即可止住打喷嚏,鼻塞,流眼泪”。
4、在发布的程序上,发布广告要约的程序比较简单;发布广告宣传的法定手续较多,法律对发布广告的限制较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
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区别?
1、调整的范围不同。虚假广告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虚假宣传包含虚假广告。2、调整的主体不同。3、调整的客体不同。4、适用法律规范不同。5、法律责任不同。
10w+浏览
如何区分广告邀请与广告要约邀请,广告要约邀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告要约作为订立合同的方式,是要约人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希望受众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有一经承诺就使合同成立的可能性。“这种广告,行为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而是为唤起不特定的人响应而与之订立合同;一旦有人完成了广告所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这种广告是要约而不是要约引诱”。广告要约邀请是要约邀请人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希望受众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商品价目表、广告等,都是较为常见的要约邀请。”广义地从形式上讲,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都属于广告范畴,当事人都是通过“广而告之”的形式,发布商业信息。狭义地从性质上讲,广告要约邀请就是《广告法》所规定的“广告”;广告要约则不属于《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在广义的范围内正确认识广告要约和广告要约邀请,对于正确认识当事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为: (一)从广告内容看:广告要约比较显著的特点是传递拟与他人订立合同或成交的意思表示-具体信息。如“我公司现有玉兔牌复混肥1000吨,吨价5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是一种销售现货的意思表示。而广告要约邀请则是通过对商品的功效、品质以及要约邀请人的形象、商誉等信息的传播,希望引起受众注意,并向自己提出要约的宣传行为。如“蒹薇宾馆,流连忘返”、“正义杀虫灵,害虫的克星”,是一种增强认知感的商业宣传、介绍。 (二)从广告效果看:广告要约的有效效果是受众直接承诺,表达出与要约人合意的意思表示,与广告要约人成就合同。上述复混肥广告,只要受众购买了该公司一定数量的复混肥,双方即构成了合同关系。而广告要约邀请的有效效果是受众受广告的影响,向要约邀请人提出订立合同或成交的要约,经要约邀请人承诺,方成就合同。如上述“蒹薇”宾馆广告,受众得到的信息是概念化的。受概念化信息的影响,受众到该宾馆后,还要就住房标准、饮食风格等方面提出要约,宾馆若能承诺则合同成就。否则,合同不成就。 (三)从广告主的地位看:广告要约的要约人是具体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如上述“玉兔”复混肥广告中,要约人是“我公司”,即该广告的广告主。受众只要按照广告内容作出承诺,即与该广告主成就合同关系。广告要约邀请的邀请人,往往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相对于受众而言,与受众交易的当事人往往不是特定的,而是众多的。如上述“正义”农药广告为厂家发布,目的在于增强受众对该品牌农药的印象。至于成交时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谁,将由受众在销售商中选定。 (四)从法律拘束看: 1、广告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成其为广告要约;商业广告的成立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 2、广告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了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相对人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在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有没有给善义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3、要约的内容必须实实在在,当事人必须按照要约拘束自己的行为;要约邀请的内容则允许合理的联想或夸张,以不违背法律为限,如“早一粒,晚一粒,即可止住打喷嚏,鼻塞,流眼泪”。 4、在发布的程序上,发布广告要约的程序比较简单;发布广告宣传的法定手续较多,法律对发布广告的限制较严。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59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产广告纠纷包括哪些
广告与交付房屋不符,引起买房人的诉讼。广告宣传体现在社区规划、建筑立面、建材标准、配套设施等方面都不符合实际标准。开发商在发布广告时存在主观恶意,即开发商故意违反广告法律,误导购房人引起纠纷。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广告要约和广告要约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广告要约作为订立合同的方式,是要约人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希望受众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有一经承诺就使合同成立的可能性。“这种广告,行为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而是为唤起不特定的人响应而与之订立合同;一旦有人完成了广告所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这种广告是要约而不是要约引诱”。广告要约邀请是要约邀请人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希望受众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商品价目表、广告等,都是较为常见的要约邀请。”广义地从形式上讲,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都属于广告范畴,当事人都是通过“广而告之”的形式,发布商业信息。狭义地从性质上讲,广告要约邀请就是《广告法》所规定的“广告”;广告要约则不属于《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在广义的范围内正确认识广告要约和广告要约邀请,对于正确认识当事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为: (一)从广告内容看:广告要约比较显著的特点是传递拟与他人订立合同或成交的意思表示-具体信息。如“我公司现有玉兔牌复混肥1000吨,吨价5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是一种销售现货的意思表示。而广告要约邀请则是通过对商品的功效、品质以及要约邀请人的形象、商誉等信息的传播,希望引起受众注意,并向自己提出要约的宣传行为。如“蒹薇宾馆,流连忘返”、“正义杀虫灵,害虫的克星”,是一种增强认知感的商业宣传、介绍。 (二)从广告效果看:广告要约的有效效果是受众直接承诺,表达出与要约人合意的意思表示,与广告要约人成就合同。上述复混肥广告,只要受众购买了该公司一定数量的复混肥,双方即构成了合同关系。而广告要约邀请的有效效果是受众受广告的影响,向要约邀请人提出订立合同或成交的要约,经要约邀请人承诺,方成就合同。如上述“蒹薇”宾馆广告,受众得到的信息是概念化的。受概念化信息的影响,受众到该宾馆后,还要就住房标准、饮食风格等方面提出要约,宾馆若能承诺则合同成就。否则,合同不成就。 (三)从广告主的地位看:广告要约的要约人是具体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如上述“玉兔”复混肥广告中,要约人是“我公司”,即该广告的广告主。受众只要按照广告内容作出承诺,即与该广告主成就合同关系。广告要约邀请的邀请人,往往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相对于受众而言,与受众交易的当事人往往不是特定的,而是众多的。如上述“正义”农药广告为厂家发布,目的在于增强受众对该品牌农药的印象。至于成交时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谁,将由受众在销售商中选定。 (四)从法律拘束看: 1、广告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成其为广告要约;商业广告的成立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 2、广告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了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相对人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在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有没有给善义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3、要约的内容必须实实在在,当事人必须按照要约拘束自己的行为;要约邀请的内容则允许合理的联想或夸张,以不违背法律为限,如“早一粒,晚一粒,即可止住打喷嚏,鼻塞,流眼泪”。 4、在发布的程序上,发布广告要约的程序比较简单;发布广告宣传的法定手续较多,法律对发布广告的限制较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子和房产广告不一致如何处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