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是我国支柱性产业,从业人数十分庞大,很多农民工都在工地上干活。这个领域也是比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人受伤,属于工伤范畴的,要经过工伤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我国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也不断调整中,那么,建筑行业工伤鉴定新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建筑行业工伤鉴定新规定有哪些?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完善符合建筑也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3、完善工伤保险费计费方式;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筑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4、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
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5、健全工伤认定所涉及劳动关系机制;
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二、哪些部门可以开展工伤鉴定?
工伤待遇的享受,有赖于合理科学的工伤鉴定。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鉴定程序就正式宣告开始启动。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综上所述,根据建筑行业工伤鉴定新规定,工伤鉴定程序得到了简化,施工方应该配合提供社保证明等资料,如果施工方没有申报,职工个人可以在一年的期限内申请。另外,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也可以用工资单、工作证等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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