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安置房买卖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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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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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置房一般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安置房是一种保障性和补偿性的住房。一般来说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已经顺利取得了房产证并且在房管局进行登记以后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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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城市居住的人无法忍受城市的各种弊端而开始向往农村的生活,并产生了购买有些农民在农村获得的安置房的打算,但是很多人又因为安置房的特殊属性而始终不敢作出最终购买的决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解农民安置房买卖是否合法?

一、农民安置房买卖是否合法?

安置房可以合法买卖。

农村的拆迁安置房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安置拆迁人的,若其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可以出售。若没有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则出售就不行的。

二、安置房买房风险

交易风险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综上所述,农民安置房买卖是合法有效的,但前提是农民在得到安置房的同时办理了完整的所有权手续,只有这样与他人之间的安置房交易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另外,小编提示那些欲购买安置房的人在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能因为价格低就忘记分析交易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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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农村有一套安置房,帮朋友问问,农民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好让朋友心中有数,做打算。
[律师回复]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方为××市××区××院×号××××室房屋的所有权人,自愿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了解该房屋的具体情况并同意购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1、房屋的地址:
2、房屋建筑面积:
3、房屋情况:毛坯
二、房屋价款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屋以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出售给乙方。
三、房屋价款的支付
1、本协议签订之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房屋价款支付至: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房屋的交付
1、甲方收到房屋价款之日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所有权转移。
2、甲方收到房屋价款之日将上述房屋的全部证件、票据、钥匙及相关文件交付乙方。
2、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上述房屋一切权利及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是上述房产的所有权人,享有对上述房产全部的权利。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上述房屋转卖、出租、出借、赠与给第三人。
3、甲方及家人不得将户籍迁入上述房屋。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入住所需的各项手续,如政策允许还应当协助乙方办理户籍迁入。
5、本协议签订后,无论何种情况下,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六、特别约定
1、本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
2、当上述房屋符合政策条件可以上市交易时,甲方应当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当将本合同情况告知甲方继承权人,并要求甲方继承人恪守本合同约定。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反悔或将上述房屋转卖、出租、出借、赠与给第三人的,则甲方除应当将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价款返还给乙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利息(自房屋价款交付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及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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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向房屋所在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本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效力情况,不影响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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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知道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如果可以上市交易,那么这种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了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的农村安置房,还需要是同村的居民才可进行买卖。比如拆迁户安置房,因为政府补贴给拆迁户的,所以必须是当事人本人才可以办理房产证,这种需要花费的时间比较长,规定5年才可以上市交易,5年后才能过户。
2、农村安置房和商品房相比,价格会比较便宜些,不会存在相应的风险,办理过户需要的费用,农村安置房和商品房一样,不过要将国有地税补齐才可以。
3、农村安置房买卖办理贷款,除了拆迁户当事人,其他人不能办理。
4、如果一定要买卖安置房,那么要找信得过的人,在给他放款之后,在拿到了房产证后才能转交给你。农村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
1、了解清楚安置房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有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要办理好手续,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农村安置房优势
1、农村安置房属于现房,在早期安置房政策地理位置上有很大的优越性;
2、农村安置房由政府统一建设,质量有保证;
3、农村安置房具有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率和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也更快。拆迁安置房如何过户依据相关法规及方针的规则拆迁安置房子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严重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缔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依照有关方面的规则,被安顿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子产权归于自己一切,但在获得一切权的5年以内不能上市买卖。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要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经过别的路径安顿或代为安顿人采购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通常的商品房比较没有什么差异,归于被安顿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能够自在上市买卖。拆迁安置房子的土地是划拨的,因而与采购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获得土地是经过出让方法)是有差异的。但拆迁安置房假如进行了产权挂号并获得房子一切权证,能够进行上市买卖,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子进行处置,相同也不能享用房子带来的利益,关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用的防止一房两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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