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属不属于加班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加班: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或者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休息的,一般为非生产经营性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只可要求单位按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所以,是否应当认定为加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二、节假日如何计算工资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时下,一些企业因工作性质特殊,每天晚上及节假日均需要安排职工值班,不少劳动者因此认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加班的规定,要求单位发给加班工资。这是不清楚值班是不是加班的表现,实际上值班不是加班,二者是又区别的。另外,劳动者如果在节假日上班的话,工资和平时是不一样的,劳动者要知道节假日如何计算工资。在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常发生加班纠纷,劳动者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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