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我们大家都知道工作岗位是要给赔偿的,对于赔偿的方面各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条件物价和医疗费用方面的花费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对于各地区的赔偿也应该是不同的。那么南京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工伤9级如何赔偿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和《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除了三个一次性外,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你仍然可以享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2.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
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加付补偿金。
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
构成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南京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工伤9级的赔偿问题我们可以参照江苏省颁布的工伤补偿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工伤九级的赔偿情况一般都是给九个月的工资的赔偿作为基本的标准,而且还需要支付相关的医药费和损失费等等。对于这个情况我们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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