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与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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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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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所以该教师被采取撤销教师资格,必然不能担任教师,须开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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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除了国家公务员约定的试用期的时间会比较长一些,对于民营企业跟前来应聘的职工约定的试用期的时间这个国家都是有规定的,试用期一般都相对较短,在试用期之内有什么不合适的话公司和职工就要赶紧提出来的。有些职工就是在试用期之内就被公司给辞退了的,那该职工关心的问题也是试用期与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

一、试用期与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

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别对待。

1、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

2、若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人单位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这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若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月工资标准与经济补偿金标准一致,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试用期内被辞退,没有提前告知,是否应支付代通知金?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试用期被辞退有两种情形

1、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这种情形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在操作中公司应说明辞退原因,这种说明形式上法律没有要求

2、是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但最多就是本人半个月的工资。

实际上试用期之内就辞退员工的是根本不存在这代通知金的这种说法的,因为试用期之内就被辞退的大多数都是证明该职工根本就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况且公司也不会已经长达一个月的时间才要求不符合条件的职工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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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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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需发放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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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因为员工处理了一些事情有一笔抚恤金,但是员工去世了,那么问下,这个抚恤金与代位继承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抚恤金能代位继承啊。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剩余的抚恤金参照《继承法》分配。
继承法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关于抚恤金与代位继承法律依据请参考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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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找了一份工作,因为单位认为他有更好的发展遍解除劳动合同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但是,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小区里面的一个李叔叔被公司辞退之后给了一笔代通知金,代通知金计税依据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股权代持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虽然股权信托与股权代持都是委托人将股权委托给名义持有人持有,但股权代持相对于股权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宽泛许多,如股权信托关注的是股权的收益,而股权代持则更多关注股权持有方式的隐蔽;股权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体管理运作,而股权代持多注重股权的归属;股权信托可操作的空间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也多用于职工持股中,而股权代持方式有多种多样,操作更加灵活。股权信托在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点,故在此不多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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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代通知金赔偿金的依据是什么
在您平常找工作的过程中,会遇见用人单位由于特殊原因单方面解除试用期员工的事情。据多数人的心理反应,并不认为此事需要引起注意,认为这不伤及自己的利益。那么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期间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补偿相应的费用。那您知道试用期辞退代通知金赔偿金的补偿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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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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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计算依据指什么?
代通知金计算依据是职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是一个月工资。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企业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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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股权代持是不是有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虽然股权信托与股权代持都是委托人将股权委托给名义持有人持有,但股权代持相对于股权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宽泛许多,如股权信托关注的是股权的收益,而股权代持则更多关注股权持有方式的隐蔽;股权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体管理运作,而股权代持多注重股权的归属;股权信托可操作的空间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也多用于职工持股中,而股权代持方式有多种多样,操作更加灵活。股权信托在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点,故在此不多赘述。
股东分红权的含义与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股东分红权的概念 所谓股东分红权是指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像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二、股东分红权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的列职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但公司法同时规定了: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注意:如果全体股东没有特殊约定,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区红利,而不是认缴的出资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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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代通知金的内容只有两处,1、《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另一个则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以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马上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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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朋友的一个姐姐因为签订了一份诈骗合同,现在已经起诉到法院去了,刑事证据法与辩护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辩护的策略编辑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刑事辩护程序
刑事辩护程序
一、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刑事辩护制度
刑事辩护制度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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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延长试用期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试用期问题做出了特别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很显然,就你上面所述,用人单位是明显违法的;
2、试用期期间请假6天若公司内部有试用期内请假超过3天将拒绝转正的成文或不成文规定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理由,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
3、如果你不打算继续在该公司上班,那么很简单,你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就是。如果你还想继续在这里上班,那么你可以假称同意延长试用期一个月,然后继续在这里工作。但是由于该延长试用期的口头或者书面合同与国家法律相冲突,从一开始它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
4、如果你一个月后再转正,继续在这里上班,如果你某一天离职了或者用人单位将你解雇了,根据法律规定,你的转正时间依然是从第三个月开始,转正后的工资依然从第三个月开始计算,你有任何就转正方面的要求,都会依法支持你!综上,公司是明显违法的,如果你想现在离职当然很简单,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以此理由解雇你。如果你想继续在此上班,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不会对你构成任何实际损失,因为这些你都可以在以后离职时依法追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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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在试用期内有没代通知金?有哪些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员工被裁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无法主张代通知金,只有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也就是劳动者试用期被用人单位辞退,不用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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