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戒毒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9-2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员工在戒毒期间是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也不会赔偿劳动者任何的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ArticleTitle}

员工在戒毒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的条列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员工在劳动合同的期间作出任何伤害公司形象或者利益的事情,用人单位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合同解除后说明双方的关系也不会存在,所以,解除劳动合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作出不同的处理,这样才算是合法的,也不会引起劳动纠纷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1.4w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员工在戒毒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4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3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4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4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41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7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4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1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3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员工在戒毒期间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员工在戒毒期间能解除劳动合同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0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没有吸毒人员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戒毒人员应该在哪里接受戒毒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戒毒人员应该在哪里接受戒毒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戒毒后,有没有人解除戒毒后的低保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 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 团省委组织力量深入到郑州 、焦作等市,采取与干警座谈、访谈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青少年 吸毒现状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1992年我省吸毒者为489人,1994年为1003人,1996年猛增到2264人,1997年为6761人,199 8年为8696人,1999年为8908人。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2000多人,其中80 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焦作市强制戒毒所统计,戒毒学员中17岁以下的由97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32人,1825 岁的1 077人,占收戒总人数的22?9;2635岁的2742人,占收戒总人数的58?2。如吴某(女)1 4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6年的吸毒史。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4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 州市今年5月份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 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如我省“6·26”前几名伏 法的 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6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 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 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省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 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 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 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 ,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焦作市一青年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三门峡市张某和妻子共同吸毒,把在金矿干活 挣 的40多万元吸光后,又卖掉全部家中财产,毒瘾发作时,他曾从五楼跳了下来,去年11月15 日年仅七岁的儿子也被他活活掐死在床上,随后本人企图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 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 ,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 ,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焦作市周斌 ,今年30岁,他曾是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吸毒仅仅一年多,就耗资100多万元,还吸掉了周 围的朋友和自己的事业;如郑州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 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 落街头。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 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 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 ,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 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如许昌市涉毒人员王青海、李宏安为筹集吸毒先后在郑州、安阳、开 封等地,盗窃、抢劫作案8起、杀死64人,抢劫现金和财物10万余元;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 ,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前不久,焦作市车站公安分局抓获的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8 ?2 的从事卖淫活动。据统计,2001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4600多起,治安案件近6 000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 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 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 、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如焦作市的张某(女),18岁,听说毒品可以使人飘 飘欲仙,想什么有什么,就认为如果自己能吸毒,日子会过得更充实,在强烈的好奇心理的 驱使下,很快成为毒品的俘虏,而且每天近百十元的毒资全靠“坐台”维持。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如焦作 市破获的一个家庭共7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涉及祖孙三代人。除了家庭成员的吸 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 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如郑州市的康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正常的家庭 关爱和教育,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感到生活无着落,内心空虚,在某娱乐场所接触毒品 后,无法自拔。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 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如袁某(女),23岁,因其好友吸毒,在好友“一试无妨 ”的劝说下,很快染上毒瘾。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 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如焦作市的丁某,97年生病久治不愈,听说鸦片能治病,就尝试 吸食,至今已有5年的吸毒史,身体状况极差,仅有80多斤。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 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 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某男,23岁,强制戒毒后,家庭对其唾弃, 不管不问,很快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2002年2月,因吸毒犯盗窃罪被判刑。
  
四、防治对策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禁毒知 识讲座、以案示例、观看禁毒展览、自护教育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增强拒 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 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 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禁毒部门可 和学校建立组织联系,抽调专门人员与教师组成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到 学校宣讲毒情形势,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 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2002年5月30日,焦作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的禁毒严打,历时9天,抓获了吸毒人员1000余名 ,使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30,市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40,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特别 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
  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15 个,拥有戒毒床位2200张,依法对2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司法部门建立了 劳教戒毒所1个,拥有戒毒床位1500张,每年强制戒毒4000多人。但与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 增加的现状相比,还不能满足戒毒的需要,加之戒毒者无力支付戒毒费用,戒毒工作在经费 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口,需要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 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 瘾。
  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 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 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员工在戒毒期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员工在戒毒期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戒毒员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吸毒案底是不会对子女造成影响的,根据《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如下: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由《戒毒条例》得出,吸毒对于本人的社会权益都不会受到影响,因此其子女也不会受到影响。扩展资料:现实中,有吸毒行为的人,可能涉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此时就要对此罪进行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一)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参照最高检的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从重处罚因、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重处罚也是在这个幅度内从重,不会超过三年。吸毒的害处每个人都是有目共睹的,毒品具有很大的瘾一旦接触就很难戒除,因此对于个人的影响是非常大,我国的法规对于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有着更为严厉的处罚,因此我们在生活中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员工在戒毒期间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员工在戒毒期间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单位能否与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能否与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禁毒法》第38条、第47条规定:强制戒毒的期限为2年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吴某吸毒成瘾,在接受社区戒毒期间仍然吸毒,符合实施强制戒毒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把吸毒和被“强制戒毒”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实施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2条规定:关于职工被强制戒毒或自愿戒毒,戒毒期间是否算旷工或事假,以及能否予以除名或辞退,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二、被强制戒毒人员的待遇
1、给与戒毒康复治疗强制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2、参加劳动的领取劳动报酬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3、分别管理强制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4、治疗其他疾病强制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强制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6、接受探访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7、外出探亲戒毒人员经强制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能不能解除戒毒人员合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单位能不能解除戒毒人员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单位可以与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对于单位可以与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禁毒法》第38条、第47条规定:强制戒毒的期限为2年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吴某吸毒成瘾,在接受社区戒毒期间仍然吸毒,符合实施强制戒毒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把吸毒和被“强制戒毒”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实施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2条规定:关于职工被强制戒毒或自愿戒毒,戒毒期间是否算旷工或事假,以及能否予以除名或辞退,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二、被强制戒毒人员的待遇
1、给与戒毒康复治疗强制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2、参加劳动的领取劳动报酬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3、分别管理强制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4、治疗其他疾病强制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强制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6、接受探访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7、外出探亲戒毒人员经强制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0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单位能不能与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禁毒法》第38条、第47条规定:强制戒毒的期限为2年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吴某吸毒成瘾,在接受社区戒毒期间仍然吸毒,符合实施强制戒毒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把吸毒和被“强制戒毒”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实施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2条规定:关于职工被强制戒毒或自愿戒毒,戒毒期间是否算旷工或事假,以及能否予以除名或辞退,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二、被强制戒毒人员的待遇
1、给与戒毒康复治疗强制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2、参加劳动的领取劳动报酬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3、分别管理强制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4、治疗其他疾病强制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强制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6、接受探访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7、外出探亲戒毒人员经强制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员工在戒毒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