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违法的,加班必须要有加班费或是补休,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一:加班必须是自愿的或者是与劳动者协商了的。否则,爱干不干。如果没有加班通知书或者其他协商性质的书面文本,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不要担心你可能会失去工作,实际上,造成劳动者加班的原因是深层次的,哀其不幸,恨其不争。是劳动者本身放纵了企业加班的这种恶习。
二:协商是加班的一切前提。法律保障的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健康权。等。因为我们是人才享受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不是驴不是马。拿自己健康换几个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钱。所以个人一直痛恨那些无良企业,视员工合法权益如草芥,甚至强迫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这都是兽行。个人予以强烈抨击。
所以很负责的告诉天下劳动者:除开极少数特殊行业经过审批可以实行综合工时钱度以外,其他都应遵循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天不超过八小时的工时制度,加班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并遵循每天不超过三小时,不得连续超过三天,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任何擅自要求加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与劳动者协商的,严重超时的,都有权利拒绝并提请行政机关给予处置。所以面对强势,我们不必要去出卖自己的灵魂,忍气吞声,百害而无一益。
对于强制加班的行为法律上是做出了相关规定的,强制加班是违法的。加班必须对劳动者作出相关调休或者费用补偿,强制性的加班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要求补偿或者是提起法律诉讼。 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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