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定义不同,购房合同会更正式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房管局交易的时候出示636f7079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431363034的正式文本,所以会比较正式。
2、《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开发商在无法和消费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房屋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并且购房协议在没有违反行政法规、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还必须符合《房屋认购协议书》能够生效的条件。
此外,《房屋认购协议书》也可以发生法律效力,不管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必须按照里面的内容享受权利以及履行义务。
3、《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更加详细
在《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假如开发商与业主对于房子的价格、面积、序号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购房协议就可以提前当作房屋的买卖合同。
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不过是针对购房协议中更为详细的约定,如果购房协议没有具备上面的那些内容,那么就只能作为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约束力。而购房合同就不同了,它里面的内容会更加详细和正式,不过两者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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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协议和正式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而购房合同属于正式合同。
二、违约责任zd不同。签订认购协议书后位于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而违反购房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专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
三、内容不同。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而正式合同则是对房屋面积、房屋价款等具体细节进行约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属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