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1)烈士子女;
(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微博微博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三、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迁至移民微博微博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以上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并经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及学校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四、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招飞检测和政审合格、报考军队院校飞行与指挥专业的考生,如该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否认可,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意见,河南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