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关于赠与这个问题,依照现行相关法规,可以认为赠与协议属于实践性的合约,只有当实际完成了赠与行为,这份协议方能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款被父母作为礼物赠送给了子女之后,便归属于接受赠予的人手中,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得以转变。
另外,对于赠予所得的房产,其所有权已经登记在受赠与人的名下,在此背景下,父母通常无法再要求收回这笔购房资金。
其次,如果将这笔款项视为借款性质,那么就意味着父母向子女提供了购房所需的资金,此时,双方之间便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借贷关系。
尽管如此,父母仍然有权利要求子女偿还借款,但是他们却没有权力收回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
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