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人在租赁活动中擅自变更车辆作为抵押物,此举将构成诈骗行为,进而受到严重的刑事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明确规定,倘若行为人实施了欺诈性的行为,使得受骗者误认为其持有财产,从而基于这一误解做出财产处分的决定,那么这些财产便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的,而将租赁来的车辆用作抵押物无疑也是如此。
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具备了诈骗罪的全部要件,那么便可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此外,诈骗的财物价值达到法定标准便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及以上但不足一万元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及以上但不足十万元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可能被处以罚金;
而当诈骗公私财物价值高达五十万元时,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