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务派遣企业依据其所获得的劳务派遣业务收入,适时地向聘用劳务派遣服务的各相关机构开具对应服务项目的合法正式发票。
对于选择采用差额纳税方式的企业,在向被聘用的劳动者收取用以支付薪资、福利以及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必要支出的费用时,原则上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而应仅提供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