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病假被尊称为“医疗期限”,具体的医疗期限一般为3至24个月不等。
在此期间,劳动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患病症或非因公负伤进行治疗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就是与此同时应正常领取工资,允许企业在相关规定的范围之内支付给劳动者病假的工资或疾病救助费用。
但是这一部分的工资或救济费是允许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然而却不能低于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扣除社会保险金等各项费用之后所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水平,也就是说,最低工资实际上是指在缴纳了五项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之后的实际发放金额。
此外,员工在病假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数额还会受到他们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工作年限越长,病假工资也就相应地越高,但是病假工资的最高限额为12个月。
若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病假工资,劳动者有权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向相关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可以提出诸如要求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以及双倍经济补偿金等诉求。
因此,在病假期内,劳动者并不能得到全额工资的待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修正草案》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