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取保候审期限问题,法律明文规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若经查证,并未构成任何犯罪事实,则被取保人无需承担刑事处罚的风险;
然而,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等同于无罪释放,它仅仅是一种对于潜在罪犯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手段。
2、对于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犯罪嫌疑人员,执行机关须在其满期前之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并在期限届满前再次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关。
3、最终的定论取决于取保候审期满之后,法院对于该案件的审理结果,即判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犯罪情节轻重与否,以及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裁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