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员工遭受工伤期间,其薪酬计算方式往往是以受伤前在原工作单位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为基准,保持持续不变,并由用人单位逐月进行支付。这也就意味着,每一位工伤员工在历经停工治疗、休养期间,都有权享受与其遭受伤病之前同等水平的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