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爷爷去世前和保姆有一个赠与合同,现在人已经不在了,现在还有问题要处理,请问赠与合同的特点具体内容是什么?

帮助10人 1.7k浏览 匿名 2018-05-31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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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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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赠与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如果仅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予赠人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2)赠与是无偿的合同赠与不以对价为基础。但《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但附这种义务与所取得的利益,不是互为代价的。
      
    (3)赠与合同生效是有条件的
      1)赠与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自财产交付时生效;
      2)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生效;
      3)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对赠与合同的生效,各国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规定,即:赠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有效成立,无须交付赠与物。但在动产赠与中,须立有字据。除了即时给付者外,在未给付之前,赠与人还可撤销赠与。在不动产赠与中,有的国家规定须登记才能转移财产所有权,赠与合同才能成立。我国基本是按此做法。大陆法系有的国家还规定:赠与人可因受赠人忘恩、本人经济穷困、赠与后因生有子女等理由撤销赠与。
    全文
    9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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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依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与买卖、互易等合同一样,赠与合同也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对于赠与人而言,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国家在一定情形下也能够成为赠与人,不过,自然人作为赠与人时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成为赠与人。就赠与合同的标的物而言,赠与物并不仅限于有体物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无体物以及将来物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物。
      
    (二)赠与合同的特征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这就是说,受赠人取得赠与物并不需要再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赠与合同不但是单务合同,而且是无偿合同。
      《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该条所确立的制度即为附义务赠与。虽然在此种赠与中,受赠人要履行一定的负担,从而与受赠人不履行任何义务的一般赠与合同存在着一定差别,但是由于受赠人所履行的义务与赠与人所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即便是附义务的赠与,也仍然属于单务合同。
      
    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到底是诺成合同还是要物合同?对此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议。虽然《民法通则》对赠与合同并未做出确认,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lt;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由该规定不难推知,公民之间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但该规定未涉及到其他民事主体间赠与合同的性质,因此,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合同到底是何种性质的合同未臻明确。在合同制定过程中,作为理论上对赠与合同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的反映,数个草案有关赠与合同性质的规定一直变动不居。最终的合同法文本,即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性质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其第186条,我们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3、赠与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但在当事人有特约以及不动产赠与中,赠与合同为要式合同
      在现代社会,民事合同以不要式为原则,但世界上诸多国家民法典或民事法律基于保护赠与人的立场,例外的将赠与规定为要式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条为我国立法关于合同形式的一般规定,也确认了合同的不要式性,而《合同法》第十一章并未对赠与合同之形式作出特别规定,因此,一般而言,除赠与人与受赠人对合同形式有特别约定外,我国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不过,我们认为,当当事人在赠与合同中特别约定赠与应当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时,赠与合同显然应为要式合同;此外,当赠与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赠与合同仍为要式合同。
    上面是赠与合同的特点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的答案,希望一切顺利。
    全文
    10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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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特点具体都有哪些
1、独占性。专属于权利人独有,专利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时间性。对专利的保护有时间限制。一般发明专利最长保护为20年,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的最长保护则为10年。3、地域性。对专利的保护仅仅是在该国或者地区的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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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刑法卖假货怎么定罪与量刑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制作与售卖虚假商品所可能面临的量刑标准,这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
首当其冲的是被查获的假冒商品价值数量,倘若售卖的假冒商品总价超过五万元人民币而不足二十万元,那么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有期徒刑两年以下或者拘役,同时也将被依法判处其卖得收益额之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的罚金。
而若查处的假冒商品总价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足五十万元,那么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有期徒刑两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时也将被依法判处其卖得收益额之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的罚金。
如果被查获的假冒商品总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足两百万元,那么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同时也将被依法判处其卖得收益额之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的罚金。
最后,如果被查获的假冒商品总价高达两百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有期徒刑十五年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将被依法判处其卖得收益额之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即使售卖的假冒商品价值未达到上述标准,相关人员仍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活动;
2.没收所有违法生产及销售的产品;
3.处以违法生产及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对于存在违法所得的,将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客体方面,该罪名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严格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该罪名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大类人群;
4.主观方面,该罪名的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故意,且行为人通常具有非法谋取利益的目的,其故意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故意制造伪劣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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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伐林木刑事立案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为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非法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包括以下任一情况,均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砍伐的林木体积达到了滥伐的范畴——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
其次,非法砍伐的树木包括幼树,量级达到五百至一千株以上。
另外,对于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具备以下情形时,便应依据此款法规进行处罚和定罪:
第一,在未得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管理部门批准和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砍伐本单位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第二,在已经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了许可证上规定的时间、砍伐数量、树种或砍伐方式等条件,任意砍伐本单位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第三,尽管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却违法超越了许可证所允许的砍伐数量,砍伐了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三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跟爸妈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怎么开具身份证明
[律师回复] 解析:
处在需要证明父子关系的境地,然而户口薄上并无明确记载时,我们可以尝试以下几点策略来获取有效证书:
首要之举便是子女和其父或母进行DNA亲子鉴别,经过由合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认定后所得出的结论将被视为最具权威性的证明文件;
接下来,我们也可以提供子女在出生过程中所获得的《出生医学证明》作为证明资料。
这份证明文件通常会详细标注父母与子女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以及性别等内容。
鉴于这是由医院在新生儿降生之时颁发的官方文档,所以具备极高的凭证价值;
另外,我们还可以前去找寻户口原始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或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申请开具证明。
最后,对于那些无法通过以上渠道证实的相关证据,如户口簿、收养证明或是监护权判决书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明。
请务必牢记,在民众办理各类与社会事务密切相关的事宜时,如果遭遇无法仅凭法定身份证件就能解决的难题,且须由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时,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妥善的处理方案。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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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合同具体有哪些特点
债权合同具体有1、平等2、具有请求力、3、执行力4、依法自力实现,5、处分权能和保持力。6、具有相对性7、具有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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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侵占罪和盗窃罪,我国法律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其基本刑罚依据。
具体量刑标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量刑标准:
(1)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具体包括三类:
第一,公司、企业家或其它相关机构中的员工,利用其岗位职能的便利条件,以非法手段将本单位财务据为已有,且金额大小达到一定程度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第二,若金额巨大者,则应处以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
第三,若金额特别巨大者,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附加罚金。
(2)盗窃罪量刑标准,同样包括三类:
第一,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或者是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第二,若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
第三,若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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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特点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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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无证房屋预售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商品房销售时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展开交易活动。
若开发商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便擅自进行预售活动,则此等行为即为非法,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当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如在此诉讼提起之前已取得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该商品房预售协议将被视为有效。
为了避免潜在纠纷及保障双方利益,开发商如尚未获取预售许可证,应尽快办理以获得该项资格。
敲黑板!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点,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都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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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开发商必须已向政府缴纳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开发商还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最后,按照所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必须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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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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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的特点具体是什么
1、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2、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状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的主观错误心理支配下的过失行为导致了结果的发生。3、在主观恶性上,过失犯罪远小于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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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劳动者,他们依法拥有以下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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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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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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