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人过了六个月就不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在一般的担保情况中,如果当事人没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么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往后六个月。在这六个月里,如果债权人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但要是债权人在这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已经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就从保证人不能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时候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只要债权人在这六个月里采取了起诉或者仲裁这些法律手段,保证人还是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另外约定了保证期间,那就按照约定来办。不过这个约定不能比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得还早,也不能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要是约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到主债务的本金和利息都还清为止”这类内容,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所以啊,不能觉得一般担保人过了六个月就肯定不用承担责任了。得结合具体情况,看看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有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等因素,综合判断保证人是否还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