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计算会按入职时间来算吗
[律师回复] 很多人算离职经济补偿的时候,会直接拿入职日期到离职日期的整段时间来套,其实劳动合同法里的N,根本不是单纯看你哪天入职的,核心算的是你和这家单位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完整存续时间。
最开始的计算起点,是你真正到岗上班、和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当天,连试用期的时间都要算进去。哪怕之后你签过劳动合同续签协议,或者在公司内部调过岗位,只要劳动关系没有中断过,这些工作时间都会连起来累计计算,不会重新清零开始算年限。
具体的核算标准也很清晰,每干满一整年,就能拿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在职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满1年,这部分也直接按1年算,对应的N就是1。要是不满6个月,就只能拿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也就是N为0.5。
大家常听到的N加1里的加1,和工作年限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它的本名是代通知金,只有一种情况能主张,就是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新岗位、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还是不行、公司经营出现客观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这三类情况解雇你,而且没有提前30天给你发书面通知的时候,才需要额外多付这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就是你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实际到手工资,和入职时间完全不挂钩。
另外还有个容易踩的坑要提醒你,要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收入,已经超过了当地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那经济补偿的基数就只能按社平工资3倍的数额封顶来算,而且这种情况下,对应的工作年限最高也只能算12年,哪怕你实际在这家单位干了十五六年,也没法按实际年限算出更高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