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1、经济补偿核算时参照的月收入,不会从劳动者实际到手的实收收入算起,而是按扣除社保、个税等费用之前的全额应发收入统计。只要是单位直接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的各类劳动报酬都要纳入核算范围,不管是按出勤时长结算的固定薪资,还是按完成工作量核算的计件报酬,或是各类月度季度年度奖金、交通通讯餐补等常规津贴补贴,全部属于统计范畴。
2、核算这笔月收入的基准周期,锚定的是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或者到期终止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要是劳动者在这家单位实际干活的时长还没满十二个月,就不用硬凑十二个月的周期,直接按实际履职的全部月份平摊算出平均月收入即可。
3、核算结果出来之后还要做两层合规校验,第一层是如果算出来的平均月收入比当地公布的最低薪资标准还低,就直接按当地最低薪资的标准来执行,不会让劳动者拿到的经济补偿核算基数低于政策划定的底线。第二层是针对收入明显偏高的劳动者,要是算出的平均月收入超过了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职工月均薪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就直接限定在三倍这个数值,同时对应的补偿计算年限最长也只能按十二年核算,超出的工作时长不会再叠加计算对应的补偿额度。
劳动权益核算的精细化程度正在逐步提升,不少地方的实操细则已经把劳动者偶然拿到的一次性特殊奖励也纳入了货币性收入的统计范围,后续相关的执行口径还会随着用工形态的多元发展持续细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