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借用他人之名购置房产的行为并不违法。此种行为常表现为实际出资人选择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购
买房产,并且利用该人的名义来登记所有权。在通常情况下,只要这样的行为没有触犯到国家层面的法律
法规,未涉及到社会公德,便可以视为理性与合法的操作。然而,“
借名买房”这一概念起源于
限购政策实行以来,部分具有
购房需求的人群由于种种原因丧失了购房资格,即便他们能够签署购买协议,也无法在房地产管理机构完成交易过户。为了应对这种局面,一些购房者开始尝试采用“借名买房”的策略,也就是说以他们的父母、子女或者朋友的名义来购买房产,但是购房的资金则全部由真正的购房者承担。需要注意的是,现今执行的政府限购、限贷政策以及
经济适用房等类别的政策皆属于行政性质的强制性规定,它们并不能算作是法律法规中具备效力性的强制性条款,因此不管违反与否,都不会导致
合同无效的结果。然而,借名买房的一大困境在于如何确定最终的产权归属。对于这类情况,以下几种解决方法或许可供参考:首先,若在争议房产上存在其他
抵押权或
质押权等情形,必须先征得这些权益持有人(例如银行、典当行等)的同意;其次,如果名义购房者曾经协助还清过部分贷款,或是曾经以其名义申请贷款和购买房产,那么他们的未来购房和贷款行为可能会受到影响。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可以建议借名方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另行提出
诉讼请求,以免使得整个案件的法律关系过于繁琐,从而加大审判难度。最后,要仔细检查争议房产是否牵涉其他隐形的权利所有人,如在购买房产时,出借人和借用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伴侣。如果发现还有其他隐形的权利所有人存在,应当立即通知他们参与诉讼并获取他们的明确表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