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用地的
使用年限问题,尚未有明确的
法规条文对此加以规范。
宗教用地特指用于宗教活动设施建设之地,归类为公共治理及公共服务领域之内,并在国家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文件中,被归入了“特殊用地”的范畴之中。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宗教用地,其
使用权期限通常设定为70年,然而鉴于该用地性质的特殊性,我们也可将其视为具有
永久性的土地权益。
《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