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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属于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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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谁按车位产权确定。一般路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它收益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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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属于谁的?
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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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区公共收益由谁保管?
小区公共收益由物业公司保管,实际上利用小区物业共同所拥有的部分获得一些收益的话,应当是共同的归这个小区的所有的业主来拥有的。具体的话都是可以由物业公司来进行保管相关的财产,然后再做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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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不交物业费能停车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未履行缴纳物业费用义务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影响到业主在所居住小区范围内停车的权利资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定,当业主将所购买的建筑物内部中的住宅性质房屋以及具有营业性质的用房进行交易之后,其对于共有的部分以及共同的管理职责的享有权益也会随之转让给受让人。
其中,建筑区域划定内的道路、绿化带等公共设施均归全体业主所有,而规划设计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与车库的归属则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买卖、赠与或是租赁等方式进行约定。
因此,业主对于自身购买的车位拥有所有权(物权),物业服务企业若以任何理由阻碍业主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都属于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然而,这并不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就无权采取相应措施来督促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与业主进行协商、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主张自身的物业费用权益,但是却不得擅自禁止业主在小区内停车。
倘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物业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追索欠款,但却不得采取停止供应电力、自来水、暖气、天然气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用,同样也包括禁止业主停车的权益。
以上内容为我国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如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类似问题或者希望获取更为专业的法律意见,请随时寻求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小区公共收益由谁保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由谁保管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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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股权转让费用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转让费用通常情况下应由转让方负责承担。
至于个人所得税,它是依据交易完成后所产生的收益金额进行征收的税费,因此只能在交易完成之后才能准确确定转让方实际获取的交易收益。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并不属于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必备费用。
由于此类税费属于无法通过转让行为进行抵扣或规避责任的不可转嫁税种,所以其不应由受让方来承担。
在拟定股权转让合同时,若双方约定股权转让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则该条款不应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2023
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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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住房公积金停交多久可以提取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规定条件下,员工自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便拥有了随时提取的权利,而对于停缴时期并没有特别的时间限制。
在以下情况中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未购房者用于支付房租所需开支;
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关系,并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被封存至少六个月或者自停缴之日起已经达到二十四个月以上,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之中;
符合法定年龄并正式退休人员;
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用于购买、修建、改造、扩建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自住房抵押贷款的本金以及利息费用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归谁?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拥有。这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71条所作出的明确的规定,对于小区内部的一些共同的部分,所有的业主都是享有使用的权利的,这当中也是包括有收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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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间的区分,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共同共有存在的前提条件在于具有共同关系,这使得所有共有人对于该共有物拥有绝对的权利,他们无权对该共有物进行分割,并且任何有关其管理事项都必须获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赞同方可实施;
其次,与此相对照,按份共有则不存在类似的约束,各个共有人只需要确保自身应有的份额得到保障即可,而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便可随时要求对共有物进行分割,同时,在涉及到管理权限时,也只需取得过半数以上(即超过三分之二)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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