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3-04
1.3w浏览 10点赞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宅基地可以继承
同时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
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遗产继承案件·推荐文章

镇江188****585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5****147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7****683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17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7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5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4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4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0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5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7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3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4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1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0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8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7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1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2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3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8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4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5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8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2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178****355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750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623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宅基地可继承吗 宅基地能否继承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分配,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自己承认与他人同居能判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在婚姻生活中,某一方对婚姻忠诚度缺失,且未经正式离婚程序便已与他人共同居住并建立起同居关系,那么诉诸法律直接申请离婚是完全可行的。
在此过程中,我们仅需搜集到充分的相关证据,然后以对方涉及非法同居为理由起草一份详尽的民事诉状,待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可前往立案庭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立案成功后,法院会根据排期安排开庭审理案件。
最终,按照流程操作下来,便能够顺利地获取离婚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归属问题,其规范明确了应当由被申请方承担举证责任。
此项规定所展示出的被申请方负责举证的相关规范,以及同样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其他机构和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其立法精神及目标都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
为何我们会制定这样的规定呢?其中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行政复议本身具有其独特性。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一种纵向式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由于相关机构拥有法定权力,他们可以单方面地对管理相对人采取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并不需要得到管理相对人的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相关机构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满足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准确无误的法律依据。
因此,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这些机构理应承担起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我们也要认识到行政复议的明确目标性。
行政复议的首要目标便是通过纠正那些违法或者不恰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管理相对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他们对于相关机构的执法依据、办事流程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可能并没有足够的了解,因此很难独自完成对自己提出的复议请求的所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宅基地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宅基地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吗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自然不用缴纳遗产税。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不用交税。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买的宅基地并且建房住了十多年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来说,情况可分为两个层面来看待。
首先,在经过合法程序获取到的宅基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并不构成违法建筑。
其次,对于农村地区的居民而言,他们如欲建造住房,必须先经过当地乡镇政府的审查,同时也需要得到县级政府的许可后方能实施。
若未经过上述审批手续便擅自施工,那么这样的建筑就会被判定为违法建筑。
而第二种情况,也即是说未经任何审批就擅自开始建造的行为,无疑是属于违法建筑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二款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第三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第四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款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第七款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在被继承人的房产建设在宅基地上时,能够被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的房产,房产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等进行份额的分配,但还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职了怎么继续交社保
[律师回复] 解析:
离职期间如何保持社会保险的连续性?以下这些方法可能有助于您:
首先,作为自由职业者身份来续缴社会保险:
当劳动者辞掉工作后,可以把自己的个人劳动档案寄放到所在城市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事务部的代理中心,然后使用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来交纳社会保险。
通常来说,这项保险包括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基本部分,同时还有些地方允许续交失业保险。
其次,通过附属公司或第三方代理商来支付社会保险费:
以此种方式支付的福利待遇为五种保险,但所有的费用都由个人承担,这无疑会给劳动者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
然而,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如果您决定采用此种方式来支付社会保险,务必寻找正规的机构进行合作。
最后,转换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
当劳动者失去工作时,他们可以回到自己的家乡,以居民的身份来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者的缴费基础和养老金待遇都是有所区别的。
如果您目前正在面临离职的困境,那么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紧急状况,灵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种类和保障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6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父母给女方买的房子,男方有继承权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该房产系女儿之个人财产,例如,若父母以全额付款方式为女儿购置房产且此行为发生于女儿结婚之前,那么这所房屋便可视为女儿的个人财产。
倘若女儿不幸离世,那么该房产权应由其丈夫、子女和父母三方平等分配;
但若妻子的父母与其子女皆已不在人世,房屋所有权方可全部归属男方所有。
然而,倘若在妻子去世前其曾立下有效遗嘱进行财产指定,那么根据遗嘱内容,房屋所有权将落入被指定之人手中。
若女儿在婚姻期间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那么该房产的首付款部分,可视为父母对女儿的个人赠予。
若女儿突遭意外离世,作为父母,他们有权与女婿及其子女共同继承个人赠予部分(即首付款)以及共同贷款的一部分,而剩余部分则完全由女婿享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保证人破产的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保证人为破产主体,则债权人有权向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之法院申报其于保证人名下享有的保证债权。
在此情况下,若主债务尚未到期,那么保证债权将自保证人破产申请获准之日起视同到期。
倘若能够明确保证人须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的破产管理机构可针对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金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相关债务人主张追索权。
然而,对于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获得的分配款项,债权人需将其予以提存,直至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得以确定之后,方可根据破产清偿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第五条
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
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宅基地继承权?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才拥有继承的条件。当房屋没有合法产权后,需要在公证处进行证明,经过合法证明此房屋的所有权确实属于父母,那么子女才能继承。历史原因导致没有得到产权证的,可以申请补办,然后再继承过户。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自然人独资公司的监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自然人独资公司的监事应承担哪些具体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监事的您有义务按时查阅并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会计记录等资料,以此来审查公司的运营方式是否合乎规范、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这些举措是否能够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们的切身利益。
其次,监事拥有对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这有助于防止他们在工作中出现违法乱纪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再者,若监事认为公司的某项决策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或者对公司的利益造成负面影响,那么他们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和反对意见。
最后,当监事发现公司的利益遭受了侵犯时,他们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进一步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4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顶部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