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享受“工伤”待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引发的争议按劳动关系处理,在此期间因工受伤可认定工伤并享受待遇。
若不属于上述人员,返聘人员因工作受伤,虽不能走工伤认定程序,但可依《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返聘无劳动关系就不能享工伤待遇吗
返聘人员无劳动关系,一般不能通过工伤保险享受工伤待遇,但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获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已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返聘人员与单位是劳务关系,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内,难以认定工伤。
不过,并非无法获赔。依据《民法典》,雇员在工作中受损,雇主需担责。若返聘人员因工作受伤,可要求单位按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属于第三人侵权致伤,还可向第三人索赔。
三、返聘人员无合同,工作受伤能否获法律赔偿
返聘人员与单位一般形成劳务关系,即便无合同,工作受伤也可能获法律赔偿。
依据《民法典》,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若返聘人员自身有过错,如违规操作导致受伤,会相应减轻单位赔偿责任。
返聘人员可通过收集能证明劳务关系及受伤事实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在探讨一般情况下,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享受“工伤”待遇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返聘人员在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不同地区是否存在差异。另外,若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返聘人员该通过何种有效的法律途径来维权。如果您对返聘人员工伤待遇、赔偿标准、维权途径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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