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单位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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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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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我国有关规定来看,虽然员工还在试用期内,但此时用人单位也是应当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也就是在试用期间也需要为员工交社保。因为试用期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不能单独的将试用期割裂开。而单位给员工交社保,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个法定义务。
试用期内单位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一、试用期内单位要给员工交社保

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五险一金按规定不得减免,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因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全国各地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有所不同。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五险一金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等。

二、单位不按时交社保怎么办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可能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甚至强制征缴。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可能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不交生育保险费的,应补缴所欠金额及利息,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的,可能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的人认为,只要还没有转正,那么就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不给买社保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尚在试用期期间,但此时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也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此时单位对该劳动者也是有购买社保的义务和责任。若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的话,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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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试用期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职工社保,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不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试用期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都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
其次,公司不缴纳社保,是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
最后,您释怀可以要求5000元的工资,需要看具体情况:需要看您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签订的,试用期是多长时间?您转正的条件是什么?如果您符合转正的条件,那么,可以要求您符合转正条件之日期,要求5000的双倍工资。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时开始建立,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但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但可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可以作为证据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你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况且你还有同事作为证人.若单位没有给你上社保,你还有权要求补交.看来社保是给你上了,故在社保局的缴费记录也可以作为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单位没有给你一份合同,你不必担心.若该书面合同无效,单位应额外支付你从10年12月起至11年10月止共11个月的工资.否则只额外支付10个月的工资.估计申请仲裁之后,单位会主动把那份合同拿出来.单位无故解除合同开除你,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也可以不要赔偿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关于仲裁中的答辩,建议你认真看一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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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出于对劳动者保护制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符合上述规定。
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不能没有理由任意解除。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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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失业保险。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依据,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逾期不支付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未够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并足额缴费社会保险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法律依据:到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费用是免费的、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必须购买社会保险;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养老保险。
2,这个与员工试用期没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可以向人民提讼,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追究赔偿以及解除劳动关系。3;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调解不成。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逾期不改正的。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依据法律程序依法追究用人单位法律责任以及个人工资以及损失。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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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回原单位补交社保,单位是否要给对方交??
[律师回复]
一、有一种观点认为:此观点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员工和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种的证明,除非你回原单位继续上班,继续为原单位服务,这样原单位会给员工缴纳。否则单位不会同意缴纳。
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缴纳社保并不必定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观点认为虽用人单位存在为劳动者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事实,但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判定标准,而是主要看劳动者是否接受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并且由用人单位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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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就看你原单位老板是怎么认为的,一般会按第一种观点,百分之八十的单位不会选择给离职员工补缴社保的,抑或实在有必要(比如员工和企业通过仲裁判决后必须要补缴的)会采取经济补偿的措施。
离职员工回原单位补交社保,单位是否要给对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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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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