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可以补办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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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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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的劳动者的离职证明丢失的,可以与原单位进行协商办理,补办这类离职手续。当事人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选择新的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转移自身的社会保险,按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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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离职手续可以补办吗

离职证明是你离职时公司开给你的退工单,如果丢了,需要办其他事,和原单位协商写个申请,让原单位补一份离职证明。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离职补偿发放条件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在办理离职时,如当地有规定补偿劳动者、用人单位破产导致的、因工伤无法继续工作的、未按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对这类劳动者进行补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这类劳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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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手续不办会怎样?
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自离,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没有办法办理社保转移等事宜,需要劳动者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办理好相关社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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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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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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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办妥《离职报告表》,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2、正式员工辞职,则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然后再办妥《离职报告表》再予以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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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1、提出离职申请。2、离职审批3、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4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工资。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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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规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需要你本人的申请,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公司办公会议的意见,正式的还需要就你辞职一事下发公司文件。离职前你需要在原单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依照具体公司的制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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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手续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二、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便于保险人及时调查核实,确认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当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一并告之保险人。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人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人报案。这就是通知出险。
三、合理施救,保护事故现场
合理施救是被保险人承担的一项义务,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抢救措施,进行抢救,例如灭火,抢救遇险财产等。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保险事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查勘、核损或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先行清理事故现场,也不须自行拆修、处理受损财产。否则,会给以后的理赔工作造成困难,增加定损、赔付的麻烦。
四、接受保险人的检验
保险人有权进行现场查勘,而被保险人负有接受检验的义务。因此,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出检验申请,接受保险人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的检验,并为其进行的检验提供方便的条件,用以保证保险人及时,准确的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等。
五、提供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提出索赔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才会接受其索赔。 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如下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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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向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
由于财产保险具有补偿性,被保险人不能在补偿其保险财产损失的范围以外获取利益,因此,在财产保险的索赔和理赔中适用代为追偿和委付制度。从而,对于涉及第三者赔偿责任的时候,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开具转移其向第三者索赔权给保险人的书面转让文件,用以证明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付后享有的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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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的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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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手续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流程:
《劳动合同法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试用期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即可。由于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所差异,所以辞职流程也有一定的差异。
正规企业办理员工离职,一般先要由员工本人写好离职申请,提交到员工本人所在部门,再由所在部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门(有的企业也可能是直接把离职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再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离职前,员工需要在原单位完成好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这部分依照公司的具体制度而定。如若个人档案转到了企业,离职时需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注意: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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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正确办理辞职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如何正确办理辞职手续
1、必须知道相关劳动立法的规定,具体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这既是辞职的条件也是辞职的程序。同时必须了解,辞职无需任何实体理由也无需申请,更不需要单位的批准或同意。
2、辞职信如何写不重要,但必须具备一些关键要素。名称是“辞职信”还是“辞职报告”、“辞职通知”等不重要;是否回忆、感叹你在单位成长的心路历程也不重要;是否对单位及相关领导感恩等更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三点关键要素必须具备:

一,书面形式;

二,辞职日期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必须明确;

三,不能有“申请”、“望批准”等字样或意思表示(具体原因见下文分析)。
3、必须搞清楚辞职的具体对象。辞职信开头一般都冠以某一称呼(某公司、某公司人力资源部、某领导等),其实不能一概而论,劳动立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辞职时具体要向用人单位的哪个部门辞职,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应该是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人事行政部、行政部或办公室等)。因此,必须结合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加以判定,如没有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则向单位负责人事行政的部门或负责人递交辞职。
4、必须能有效证明你曾辞职。从举证的角度看,劳动者辞过职但后来却无法证明其曾辞过职,无疑是极为被动的。道理很简单,若劳动者无法证明其在什么时候辞职,30日届满后该劳动者若离职,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仅辞职的形式和内容有要求,辞职本身这一行为过程也要能有效证明,方可称为正确的辞职。
“辞职”的内涵与分类
所谓辞职,一般来说就是主动离开所在单位之意,也称主动请辞。可见,在现代企业管理和法律框架下,可以大致将辞职分为两种:
一是人力资源管理视角下的辞职;
二是劳动立法视野下的辞职。两者有很大不同,但又紧密联系。单纯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辞职是正常的劳资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基于各种缘由主动离开单位,另谋高就或做其他打算。
一方面,辞职是员工单方主动离开,必然会对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提前申请并获取单位的同意,似乎便成了辞职员工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员工辞职意味着单位相应的人力资源需要重新配置,其中,该员工为何要辞职?能否挽留?在处理其辞职的各环节中能否获取有益于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水平,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绩效,便成了单位关注的主要因素。从劳动立法的视角来看,辞职就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从而保护其择业自由的一项基本权利。比较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法视角下关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目标和理念不同。鉴于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和理念是为了提升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绩效,故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一个环节的辞职,也必然围绕企业绩效的提升进行相应管理。比如辞职面谈、离职员工的跟踪管理、离职员工的返聘和合作等无不体现这一理念,更在意管理的成本和效益。而劳动法的目标和理念在于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劳动者权利是否获得充分保护?其更在意的是法律风险。两者之间是一种用工管理权与择业自主权之间的博弈。

二,操作要求不同。人力资源管理视角下的辞职,显得更加温和、柔性,辞职形式和内容没有统一标准和要求,但提前通知并获得单位批准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两大不可或缺的操作要求。劳动法视角下的辞职,完全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要求处理,遵守相关立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可,无需向单位申请并获取单位同意是其核心要素。
上述对辞职的分类和区分,事实上仅限于理论上的分析。换言之,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员工辞职可能会因为何种事由而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立法必然介入其中,劳动关系是否解除?以何种方式解除?劳动者权利是否获得保护?等必是主要考量因素,即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是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处理员工辞职的前提和基础。这就是两者的紧密联系之处。
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工作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工作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接待12020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中心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投诉、申诉、举报
二、登记对消费者的投诉、申诉、举报要进行登记,对被诉方的姓名、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要详细记载;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诉要求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三、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投诉、申诉、举报,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受理
四、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或管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知到相关的部门咨询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投诉、申诉、举报,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或根据与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回复投诉、申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投诉申诉人;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六、归档投诉、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七、数据资料采集12020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办结后,要按照《12020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中设定的各项指标,详实准确地录入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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